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林昀肖
12月29日,*ST长药(300391.SZ)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鄂03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2024)鄂03破申76号之三《决定书》,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依法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
同日,*ST长药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鄂03破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破产。
这一消息对*ST长药而言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12月26日,*ST长药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深交所将对其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经查,*ST长药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1000万元,对14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3100万元,对公司原总经理罗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ST长药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ST长药股票于2025年12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此之前,*ST长药今年4月已因财务原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起,*ST长药已亏损三年,公司2022-2024扣非净利润分别为-7639.48万元、-6.32亿元、-5.69亿元。
关于此次预重整程序的终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还会采取哪些应对措施等问题,时代周报记者联系*ST长药方面,截至发稿未能收到有效回复。
在12月29日股价跌停后,12月30日上午,*ST长药股价再次大跌17.80%,午盘收于0.9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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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缺乏重整可行性
根据十堰中院送达的(2024)鄂03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2024)鄂03破申76号之三《决定书》,2025年12月26日,临时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终结长药控股(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长药控股在预重整期间未能提交预重整方案,明显缺乏重整可行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决定依法终结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裁定不予受理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时,根据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1号《民事裁定书》,2025年12月24日,管理人以长江星等七家公司重整期即将届满,公司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为由,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破产。
法院查明,2025年9月11日,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作出《批复》,同意长江星等七家公司重整延期至2025年12月27日。截至重整期限届满,长江星等七家公司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本案中,在法定期限及准予延长的重整期限内,长江星等七家公司未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亦无正当理由说明逾期未提交的情形,已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法院于2025年12月27日裁定,终止长江星、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丰”)、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伟创”)、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惠涛”)、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制药”)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长江星、长江源、长江丰、新峰制药、长江伟创、舒惠涛、安博制药破产。
回顾*ST长药此次重整历程,据公告介绍,2025年1月20日,*ST长药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十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5年3月13日,*ST长药子公司长江星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5)鄂03破申9号《决定书》,十堰中院于2025年3月10日裁定受理长江星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星重整管理人。
2025年4月1日,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1号《民事裁定书》、(2025)鄂03破1号《决定书》,十堰中院于2025年3月27日裁定受理公司七家子公司长江星、长江源、长江丰、新峰制药、长江伟创、舒惠涛、安博制药合并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三年虚增营收7.33亿、利润1.68亿
12月26日,*ST长药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告知书》介绍,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长江源、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上述操作使*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亿元、2.84亿元、2.34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
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告知书》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长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罗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当事人罗明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罗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ST长药已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ST长药今年4月因财务原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ST长药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3亿元。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ST长药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3亿元。若经审计的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
*ST长药2025年三季报中也介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33亿元,未分配利润-15.90亿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6.28亿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
*ST长药近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同时,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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