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
教育人士选择了成功自律执行努力坚持减肥拼搏锻炼奋斗正确的选择改变了人生命运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债权人首次申请强制执行时,只列了部分连带债务人,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其他债务人有财产的情形,此时有可能已经过了两年申请执行时效。
那么,首次执行仅申请部分连带债务人,两年期限后还能增加吗?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林某与蒋某某执行复议案》中明确:
1.连带之债具有涉他性,申请执行人选择性申请执行部分连带债务人,不能视为其放弃了对未被申请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未被申请的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2.恢复执行的客体是执行依据,而非首次执行案件。因此,申请执行人即便在首执案件中仅申请执行部分债务人,其在申请恢复执行时,仍可申请执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全部债务人。
本案争议焦点为:(1)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在首执案件中未申请执行林某,能否在申请恢复执行中增加申请;(2)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是否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具体而言:
一、关于申请执行人蒋某某能否在申请恢复执行中增加申请林某为被执行人的问题。
第一,本案的执行依据,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泉民初字第100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复议申请人林某应当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二,连带之债具有涉他性。在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已申请执行主债务人邱某甲和另一连带清偿义务人庄某某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在首执案件中未申请执行林某,并不能推定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免除了林某的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申请执行人蒋某某系因被执行人邱某甲、庄某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而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且将生效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人,即复议申请人林某也一并列为被申请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第四,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蒋某某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无论是采取在新立的恢复执行案件中一并将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人“林某”列为被执行人,还是采取既新立恢复执行案件、又新立对“林某”的首执案件,而后并案执行的方法,均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两种方法仅是立案操作程序的不同,并不影响复议申请人林某作为(2015)泉民初字第1001号民事调解书所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关于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是否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
本案的执行依据于2015年9月6日生效,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邱某甲,连带债务人之一庄某某。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甲、庄某某于2018年8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3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之规定,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于2020年9月25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并未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法律规定。
周军律师提醒,恢复执行的客体是生效法律文书,只要是文书确定的债务人,债权人在恢复执行时均可增加申请,首次未申请不视为权利放弃。并且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未被申请的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只要时效未届满,就仍可申请执行其他债务人。若涉及具体案件中新增债务人的证据准备、申请书撰写,或应对债务人异议的策略,建议咨询专业执行律师,结合生效文书内容和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