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宣称“爱人系市局经侦警官”,不可以吗?
原创 李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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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一位何姓女律师,有个“志同道合”的丈夫。
偷着乐就行了。
她,偏偏要“炫耀”。
她是怎么炫耀的呢?
她在社交账号中,如此介绍:“警嫂,爱人系市局侦办经济犯罪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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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女律师“警嫂”加“经侦爱人”的标签,很快就引发了轩然大波,被指“实力坑夫、公开勾兑公检法”。
更有网友质问:她想暗示什么?
12月28日下午,该律师迅速清空了账号所有视频,并删除了简介中关于“警嫂”和“爱人系经侦警官”的内容。
她说,她看到网上议论很崩溃,原意是想着一线办案人员更专业、更接触实践,写这一句话是想说明自己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落地的解答。
这样的解释,只能“呵呵”。
意思很明白啊,丈夫是“一线办案人员”,的确“更专业、更接触实践”。
老婆是代理经济案件的律师律师,丈夫是“经侦警官”,像是在暗示自己“有门路”,让当事人觉得把案子交给她会更放心。
这对于一些想钻空子的人来说,联想到的可能是:委托这位律师,或许能通过她的爱人“打听到消息”或“行个方便”。
他们会认为,聘请该律师就能借助其亲属身份获取内部信息、得到特殊关照,甚至影响案件办理结果。
“背后有人”的暗示,难免会让人们对法律的公平性打上问号。
尤其是,何姓女律师在介绍自己是“经侦爱人”后,还列举了“亲办案例”:
1,王某合同诈骗案,涉案200多万,在不利情况下,争取到不起诉;
2,李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100多万量刑六年,我介入后打掉大部分金额,最终量刑三年;
3,赵某非吸案,涉案2000多万量刑七年,我介入后将主犯辩护为从犯,最终量刑两年。
看看,涉案百万的案子,她都能“争取到不起诉”,涉案2000万的案子能“将主犯辩护为从犯”......
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本事,从何而来?
上述“亲办案例”,如果是真的,能不能经得起复查?
律师宣扬自己有司法资源,早就翻车案例。
从“美女律师”到“专家型律师”,再到如今的“警嫂律师”,营销话术的迭代背后,是行业竞争加剧下专业价值的空心化。
当“关系”取代“专业”、“噱头”掩盖“实力”,不仅损害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更可能催生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
法律行业的核心价值是法治信仰与专业能力,而非裙带关系与人情门路。
这种“炫权式”营销,暴露出了这位女律师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和舆论敏感性的匮乏。
最新消息是,何姓女律师社交账号已清空视频,并删除简介中相关内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就是说,女律师嫁给谁,法律管不着。她如果嫁给了警察、检察官、法官、公务员,都不可以宣传。
为什么?
举个例子,假如她的丈夫是在工厂打螺丝,或者送外卖、开网约车,她会在社交账号中公开宣扬吗?
绝对不会。
目前,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律协均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核查。
好吧。
核查之后,一定要公布一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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