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绝非“外资品牌”:股权结构里的中国合作底色
市面上流传的“金龙鱼是外资品牌”“金龙鱼参股鲁花会让鲁花变外国味”的说法,本质是对金龙鱼股权结构的片面解读,更是无视企业合作事实的主观臆断。事实上,金龙鱼的股权架构里,深深烙印着中资合作的印记,其控股股东与中粮集团的深度绑定,让它从诞生之初就兼具中外合作属性,绝非所谓的“金龙鱼绝非“外资品牌”:股权结构里的中国合作底色纯外资企业”。
金龙鱼的控股股东是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而益海嘉里的股权构成中,中粮集团的身影至关重要。中粮集团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益海嘉里49%的股份,这一持股比例足以体现中粮在金龙鱼发展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中粮集团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央企,是中国粮食行业的领军者,肩负着保障国家粮油安全的重任。它与金龙鱼控股股东的合资合作,并非简单的资本注入,而是基于产业链协同的深度布局——双方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市场渠道等多个环节实现资源互补,既发挥了中粮在政策把握、民生保障上的优势,又借助了益海嘉里在粮油加工技术、品牌运营上的经验,最终实现了1+1>2的双赢效果。
这种合资属性,决定了金龙鱼的发展始终锚定中国市场的需求,始终与中国粮油产业的发展同频共振。从产品端来看,金龙鱼深耕中国消费者的饮食偏好,推出的花生油、玉米油、稻米油等品类,都是贴合国人餐桌的刚需产品;从产业端来看,金龙鱼积极参与中国的粮油产业升级,在全国布局了上百个生产基地,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为保障粮油供应稳定贡献了力量;从社会责任端来看,金龙鱼在扶贫助农、粮食节约、应急保供等方面的举措,也处处彰显着本土企业的担当。
那些将金龙鱼参股鲁花等同于“引入外资、丢掉中国味”的论调,不仅混淆了股权合作与品牌属性的概念,更是对市场规律的无视。股权合作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正常市场行为,金龙鱼对鲁花的参股比例有限,且不构成对鲁花的实际控制,更谈不上改变鲁花的生产工艺与品牌底色。更何况,金龙鱼本身就不是外资主导的企业,其与中粮的合资背景,让它的“中国基因”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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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油
判断一个企业的属性,从来不能只看表面的股权关联,更要看它的经营导向、产业布局与社会责任。金龙鱼的发展,始终扎根中国大地,服务中国消费者,助力中国粮油产业的进步。所谓“外资品牌”的标签,不过是别有用心者制造的舆论误区。在市场化、全球化的浪潮中,这种中外合作的企业模式,恰恰是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值得肯定而非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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