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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奖项设置
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包括“浦东新区区长质量奖”“浦东新区质量金奖”“浦东新区质量创新奖”。
(一)浦东新区区长质量奖是本区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二)浦东新区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三)浦东新区质量创新奖主要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及其他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浦东新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3个,浦东新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5个,浦东新区质量创新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7个。
三、奖励标准
对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其中,浦东新区区长质量奖不超过50万元/个,浦东新区质量金奖不超过40万元/个,浦东新区质量创新奖不超过30万元/个。
四、评审依据
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DB31/T 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本区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区同行业领先水平,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在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支持等方面的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前列;
5.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避免重复申报
1.已申报2025-2026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并进入现场评审的,不再申报本届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
2.已获得国家、市级政府质量奖或浦东新区区长质量奖的,不再申报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总结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单位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根据GB/T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医疗机构也可参考DB31/T 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小企业类单位也可参考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总结。包括质量管理模式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
5.证实性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材料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中1至4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一式两份(包含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材料1至4的word版本,以及含盖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光盘或存于U盘)。
七、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本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管理局(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初步审核后,申报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
(二)申报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前,申报单位应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局(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申报单位的推荐发动以及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将于2026年一季度组织拟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培训,拟申报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先反馈预报名意向。
(三)有关管理办法、评审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获取(网址: https://www.pudong.gov.cn/019004006/index.html)。
(四)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评审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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