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都想出去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可不少小伙伴却在旅游时遭遇糟心事——合同写着住五星酒店,到地儿变成三星;出发前突然生病想退团,旅行社却只肯退40%费用……别慌!今天小编就结合北京昌平法院的典型案例,给大家唠唠旅游合同纠纷那些事儿,再科普下关键法律知识,帮大家避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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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一:“五星级”变“准五星”?法院:必须补差价+赔违约金!
郑先生去年夏天跟某旅行社签了9日旅游合同,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住宿为四星级及五星级酒店”,还列了参考酒店名单。结果旅游时,他住的全是三星级酒店!找旅行社要说法,对方竟辩解“这是准五星酒店,跟五星差不多”。
郑先生气不过,直接告到法院,要求返还住宿差价并赔违约金。最终法院判郑先生赢了!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可得记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说了,旅行社要是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比如把五星酒店换成三星,游客要求赔偿合理费用,法院肯定支持;要是旅行社有欺诈行为,游客还能要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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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官特别强调,酒店星级有国家标准,“准五星”“准四星”都是旅行社的借口,不算数!以后大家签合同,一定要让旅行社把住宿标准写得明明白白,别被模糊的说法忽悠了。
坑二:生病退团只退40%?法院:最多扣30%,70%得退!
安先生和妻子报名了3日游,合同里写着“行程开始当日解除合同,扣60%费用”。结果出发当天,妻子突然感冒没法去,安先生找旅行社退钱,对方只肯退40%。安先生觉得委屈,就把旅行社告了,要求全额退款。
法院最终判旅行社退70%费用,这又是为啥呢?这里要划重点:游客有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权利,但旅行社能扣除“必要合理费用”,比如已经订好、退不了的火车票、酒店钱,或者给地陪的定金。不过,旅行社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些费用真的花了,拿不出就不能随便扣钱!
像安先生的情况,旅行社确实提前订了酒店、车票,产生了必要费用,所以扣30%合理,但扣60%就太多了。法官还提醒,要是大家临时改行程,一定要尽早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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