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9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发布公告,宣布其全资子公司九州产投公司参与重整投资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公告显示,2025年4月23日,九州通全资子公司九州产投公司与奥园美谷及其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拟出资673,200,000.00元取得重整后奥园美谷360,000,000股转增股票。九州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
2025年9月24日,为推动奥园美谷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实施,九州产投公司与奥园美谷及其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签署《补充协议》,就《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补充协议》,九州产投公司在本次奥园美谷投资方案中受让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435,930,312股,受让价款总计调整为706,207,105.44元,其中75,930,312股将根据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
2025年11月14日,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鄂06破申48号)及《决定书》((2025)鄂06破17号),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重整申请,并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管理人。
2025年12月16日,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奥园美谷重整程序,奥园美谷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5年12月29日,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全体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全部款项已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七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终结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29日,针对奥园美谷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奥园美谷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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