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举证是很多人在离婚过程中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大多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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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是财产的取得时间。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手续办理完毕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时止,这段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大多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的认定逻辑和房产类似,婚后购置的车辆,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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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需要围绕财产的“存在、归属、取得时间”三个关键点展开:房产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证明购房资金来源和出资情况;工资、奖金可以用银行流水记录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明确收入时间和金额;银行存款方面,若双方对存款数额有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双方名下银行账户的明细,判断资金进出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有关;投资收益比如股票、基金等,要准备交易记录、资金账户信息,证明投资起始时间、投入金额及收益情况;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为法定继承,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若为遗嘱继承或赠与,需要提供遗嘱或赠与合同,看是否明确只归一方所有。
此外,举证时还要注意收集财产凭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关注资金流向(如购房款的转账记录)、保留证人证言(如家庭经营的业务往来证人)。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提供书面协议;对于房产、车辆的增值部分,可收集评估报告,证明增值与婚姻期间的经营、管理有关。只有全面收集证据,才能在离婚时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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