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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第一创业(002797)发布公告称,因在鸿达兴业(现R鸿达1,原代码002002)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创投行”)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创投行担任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保荐人,保荐业务收入为424.53万元(不含税)。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由于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一创投行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
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在一创投行被处罚的背后,鸿达兴业早已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指出,鸿达兴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二、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虽然鸿达兴业已经退市,但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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