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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安徽药监局”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玻璃体温计,安徽方达药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67.74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为9.72375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药监械处罚〔20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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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方达药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是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玻璃体温计。对此,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安徽药监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方达药械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方达药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方达药械成员,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涉诉关系2条。
来源:安徽药监局、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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