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17岁职校生一年打赏主播45万元"的新闻引发热议。北京四中院终审判决平台退还24万元,这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让不少人疑惑:明明认定交易无效,为何不判全额退款?这背后藏着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的典型判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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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判决书,核心争议点在于《民法典》第19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17岁的小刘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45万元打赏行为远超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经监护人同意,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但法院在责任划分时,采用了"过错比例原则",就像分蛋糕般将责任切成了三块。
平台的责任在于风控形同虚设。虽然初期设置了消费限制,但仅凭一通自称"监护人"的电话就解除限额,这种审核力度堪比用渔网拦洪水。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潘昌在庭审中指出,平台既未要求视频验证,也未通过二次回拨确认身份,这种"懒政式审核"直接导致未成年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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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本人的欺诈行为同样不可忽视。判决书披露的细节令人咋舌:小刘不仅长期沉迷打赏,更精心设计"冒充监护人"的戏码。她先是谎称母亲身份致电客服,又用自己手机接听平台回访电话,这套"自导自演"的操作,让法院认定其存在明显过错。
家长监护的缺位同样触目惊心。银行卡随意交由未成年人使用,一年间竟未发现45万元资金异常流动,这种"放养式"监管被法官当庭比喻为"把保险箱钥匙交给孩子"。更关键的是,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多笔大额充值发生在深夜时段,监护人却始终未能察觉。
类似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2023年江苏一起15岁少年打赏案中,法院同样按比例判决平台退还60%款项。这种处理方式既考虑未成年人保护,也兼顾平台运营实际,就像在天平两端放置不同的砝码:既要矫正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也不能让平台成为"无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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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给各方都敲响警钟。对平台而言,需要建立生物识别、银行卡验证等"防火墙"机制;对家长来说,银行卡管理不能再当"甩手掌柜";而未成年人更要明白,法律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不是逃避责任的护身符。就像法官在判词中所说:"每个硬币都有两面,这起案件没有完美受害者,只有各自该补的课。"
值得关注的是,终审判决后平台已升级验证系统,现在解除消费限制需人脸识别加银行卡验证双保险。这或许正是此类案件的深层价值——用个案推动整个行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进化。当法律、技术、家庭教育形成合力,"45万打赏"的闹剧才可能真正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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