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北辰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北辰区湿地保护的发展现状、总体要求、空间格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月25日前以邮箱方式反馈至bcqnync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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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要求,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依据天津市确定的北辰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北辰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
禁止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供排水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保障湿地面积总量及其生态质量。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湿地保有面积,新增湿地纳入区湿地储备库,用于必要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补划。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市级重要湿地的,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评估建设项目对重要湿地的影响,必要时组织湿地保护专家论证;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征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湿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管控要素存在空间重叠时,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与管理。
(二)完善湿地分级保护体系
天津市北辰区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进行管控。加强重要湿地、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进一步完善一般湿地名录。
位于北辰区的重要湿地为天津市北运河重要湿地。除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将一般湿地中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湿地纳入一般湿地名录,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内,或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栖息的湿地,纳入一般湿地名录,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实施名录化管理。选择重要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湿地纳入区级一般湿地名录。北辰区划定区级一般湿地名录 2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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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受损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和保护能力,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夯实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修复工程应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减少工程化措施应用,避免在环境条件不适宜的情况下进行过多人工干预。
依托西部地区水环境治理工程,营造互联互通的河湖水系,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推动北运河、永定河、永定新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河道清淤扩挖、河岸两侧增绿、加大流域生态补水力度,重塑生态水岸,扩展生态走廊,重点修复河床蜿蜒形态和生态性,重塑弯曲河谷和自然断面,修复浅滩和深塘,实施生态型护岸改造,恢复自然岸线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修复河道两侧连续植被,形成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连通廊道和林水相依的水系生态廊道,保护动植物、候鸟迁徙通道,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探索湿地生态价值转化方式
积极探索湿地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湿地保护与市民游憩和城市发展结合,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游憩、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落实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要求,促进湿地生态资源价值转化,探索构建集农旅休闲、科普教育、文化娱乐、养生宜居为一体的湿地生态旅游体系,充分发挥湿地的科普宣教功能,并通过以生态旅游活动为核心带动,促进区域特色生态农业和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打造“两山”理念转化基地,助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
生态旅游活动只能在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外围进行,避免对重要湿地及一般湿地名录造成干扰,以自然保护为前提,基于严格的环境容量限制,开展休闲、度假、游憩、科普、环保、探险等生态旅游项目。在满足湿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景点+游线”的组织方式,适度建设游览景点和游憩设施,合理设置游览路线,满足生态游需求,塑造多样湿地特色。旅游区域和服务区域适度集中,不破坏区域生态环境,不对保护对象和科学实验活动造成干扰。旅游景点不破坏原有自然风貌,不进行大规模开发和整饰,旅游设施以自然和传统风格为主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并与自然景观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协调。
(五)强化湿地监测评估与科学研究
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对湿地内物种数量、质量、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与其他关键物种和环境因子进行观测,有针对性地对区内受损、退化生境实行生态修复地实验和研究。对人为干扰、自然干扰、生物干扰等湿地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因素进行监测,控制人为活动、湿地火灾、病虫灾害等干扰影响,配合湿地防灾减灾。对湿地内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域进行监测评估,通过对水生态环境、植被覆盖度、物种多样性、湿地生态质量等要素评价,分析生态修复实施成效,确保受损区域生态恢复效果。
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活动监管,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湿地资源监督检查,完善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开采、开垦、填埋污染湿地等行为,加强重要湿地保护。
加强湿地科学研究。针对北辰湿地生态特点,加强相关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对湿地保护基础理论、湿地恢复与演替内在规律、湿地生物多样性支持机制、湿地关键物种栖息与繁殖等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结合湿地保护与修复需求,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可持续利用、监测管理与评估等方面技术和标准研究,开展科技推广与示范,制定相关技术与部门管理规章,指导更高水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加强与高校和研究院所合作,鼓励其从事湿地保护与修复相关研究,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促进更高水平的湿地保护与管理。
(六)注重湿地保护合作交流
切实加强湿地履约,严格保护北辰区湿地,将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国际与国内合作,引入先进的湿地保护理念、技术和经验,提高工程项目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并为湿地保护研究与实践贡献北辰智慧。
来源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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