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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将大宇造船海洋时期(现韩华海洋)研发的潜艇设计图纸等核心技术非法转移至海外,韩国前海军中校、某防务企业代表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韩国法院首次认定该国防务技术遭非法泄露至海外并用于武器研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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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媒消息,近日,韩国昌原地方法院对涉嫌违反韩国《对外贸易法》的防务企业代表A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A某经营的防务企业处以15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275万元)罚金及95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6亿元)追缴金;与A某共同窃取技术的2名前大宇造船海洋技术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另两名涉案人员获缓刑。
此前消息,大宇造船海洋被泄露的潜艇设计图纸为DSME1400型潜艇,大宇造船海洋于2011年从印度尼西亚获得价值11亿美元的潜艇订单,并于2019年交付。当时韩国警方便认为,相关图纸是在A某等人与台船国际合作建造潜艇时泄露。
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韩国前海军中校A某与中国台湾省企业签订价值1.1亿美元的潜艇鱼雷发射管及储存舱制造供货合同;10月,A某赴台后通过其设立的台湾分公司邮箱,从已离职的大宇造船海洋员工处获取数百份潜艇机密资料,包括鱼雷发射管与储存舱系统、详细设计、制造图纸绘制技术等,并通过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向台湾转交了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及生产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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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鲲”号在未安装船锚的情况下进行海试
根据A某与台湾签订的供货协议性质与韩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出口被指定为战略物资的项目需获得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或相关行政机构负责人的许可;若被归类为军用物资,则需获得韩国国防采办计划管理局局长许可。
原本缺乏相关设计图的A某,通过拉拢4名大宇造船海洋技术人员参与犯罪,4名技术人员于2019年8月赴台参与潜艇建造工作。韩国法院认定,台湾2023年“自主建造”的首艘潜艇“海鲲”号建造过程中,使用了A某等人移交的设计图纸。
针对法院的主张,A某辩称,案涉相关图纸系以台湾提供的逆向工程图纸为基础,经细化、转换设计而成,并非韩国的核心技术。该逆向工程图纸源自台湾上世纪80年代从荷兰购入的潜艇。
不过,法院并未认可A某的辩解。理由是:合同明确规定提供逆向设计图纸的台湾方面不享有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归属A某企业;出口许可对象是涉嫌泄露的核心图纸本身,而非所谓的“细化、转换技术”。
目前,韩国检方与A某等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此次技术泄露牵涉的“海鲲”号潜艇由台湾耗资500亿新台币打造,台船国际承建,2023年9月28日在台船国际高雄厂区下水,据称将于2025年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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