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意去查了一下官方对学生的定义:专指在国家认可的各级各类学校(学前、初等、中等、高等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依规接受系统教育的人员,具备明确的学籍身份,受学制、校规约束,完成学业后可获得对应的学历 / 学位证书。
从官方的定义来看,博士生确实是属于学生的范畴。但又和大学及以下阶段的学生有着本质的区别。本科及以下阶段的学习,本质就是接受知识,而不创造知识。
博士生主要的任务不是接受教育,而是探索未知,通常需要独立承担一个细分研究方向的完整研究工作,从选题论证、方案设计,到实验开展、数据处理,再到成果总结与论文撰写,全程都需要自主推进。
这种特殊的身份定位,也让博士生与导师的关系变得异常复杂。
很多人会将其类比为传统的师徒关系,二者其实有着显著差异。
传统师徒关系的核心是技能传承,学徒拜师的核心诉求是学习谋生的核心本领,师傅则会系统性地传授技艺,从基础技法到核心诀窍,形成完整的传承链条.
但反观当下的博士生与导师关系,这条教与学的主线却往往模糊不清。在很多科研团队中,导师在实用科研技能、行业核心本领的传授上,并没有给学生太多实质性帮助。
博士生的日常更多是干活,甚至是干一些重复性强、技术含量低的低级活,例如整理实验数据、校对文献格式、辅助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等,而真正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活动,大多需要学生自己在黑暗中摸索。
有人或许会说,博士生与导师是合作关系。但这种说法同样经不起推敲。通常意义上的合作关系,前提是双方地位平等,基于共同的目标开展协作,最终实现互惠互利。
但在博生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中,明显学生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导师有权利让学生延期毕业,在这点上就完全不平等。
当然,二者之间确实存在某些合作的表象,尤其是在共同利益诉求上。对博士生而言,毕业、找工作的核心筹码是博士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发表;对导师而言,这些成果恰好可以用于完成聘期考核、项目结题、职称晋升,甚至是申请更高级别的科研经费。在这个点上,双方确实形成了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但实际上,博士生要承担的工作,远不止这些。在很多科研团队中,博士生还需要承担大量与自身研究方向无关的横向项目工作。这些横向项目大多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目标,技术创新性不强,博士生在其中付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往往难以转化为自身学业所需的科研能力或成果。
这种情况下,关系的天平完全向导师倾斜,横向项目带来的经费、资源等收益归导师所有,而付出成本的却是博士生,这显然与合作的互惠本质相去甚远。
还有一种常见的误区,认为导师每月给博士生发放的劳务费,是合作关系的体现。但实际上博士生只是廉价的劳动力而已。
至少在一些导师眼里与博士生的关系肯定不是合作关系,而是延续了传统师徒关系中,认为学生需要免费义务干几年,才教本领,但实际上现在的导师,很多并不能教学生实用的本领,在市场上很有价值的本领。
总之,当下博士生与导师的关系,早已超越了单一维度的定义范畴。它不是单纯的师生关系,因为核心任务已非传道授业解惑;也不是传统的师徒关系;因为缺失了系统性的技能传承;更不是完整的合作关系;因为权力不对等且利益分配失衡。
它更像是一种多元角色的复合体:既有制度层面“师生”的身份绑定,又有科研产出层面“准合作”的利益绑定,还有部分场景下“雇佣式”的劳动力付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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