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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是变相逼迫解除劳动合同,赔11万
这几年,很多劳动争议表面看是“睡岗”“违纪”“监控取证”,
实质却只有四个字:
人走为止。
这起发生在武汉的案件,把这种“隐形逼退”的套路,几乎完整复刻了一遍。
一、矛盾起点很普通,但结局很不普通
员工小刘,在生产部门工作。
真正的转折点,并不是她“睡觉”,
而是——
她和质量部的毛经理发生过正面冲突。
后来,毛经理被调入生产部门,
成了小刘的间接领导。
从那一刻起,事情的逻辑就变了。
不是绩效考核,
不是岗位调整,
而是“怎么把她弄走”。
二、企业是怎么“合法制造违纪证据”的?
如果你只看公司说法,会觉得很“规范”:
- 员工睡岗
- 违反规章制度
- 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
但法院关注的不是结论,而是过程。
1️⃣ 摄像头被“专门怼到她脸上”
原本在远处的监控摄像头,
被刻意拆迁,
直接安装到小刘办公桌正上方,
只对准她一个人。
不是区域监控,
不是岗位监控,
是精准盯人式监控。
这一点,法院评价得很直接:
“具有显著针对性。”
2️⃣ 午休时间,被“单独计时、单独抓拍”
更关键的是时间点。
公司长期执行的午休时间是12:15—13:00,
小刘在这个时间段趴在桌上,本身并不异常。
但公司做了三件事:
- 不事先告知规则变化
- 多次偷拍、偷拍视频
- 只针对小刘取证
甚至在内部聊天中明确说:
“这几天视频一起发给我,从睡觉到起来的视频。”
这已经不是管理,
而是刻意取证 + 定向打击。
3️⃣ 处罚单频出,但不敢让员工签字
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
但一个细节很致命:
小刘没有签字。
这意味着什么?
说明公司自己也清楚:
这些“证据”,站不稳。
三、法院为什么直接定性为“变相逼迫解除”?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不说“你走吧”,
就不算逼退。
这是严重误解。
法院关注的是三个核心问题:
✅ 是否存在明显针对性
摄像头位置变化 + 单人重点监控 ✔️
✅ 是否存在持续施压
反复抓拍、约谈、处罚 ✔️
✅ 是否偏离合理管理边界
超出必要限度,造成精神压力 ✔️
法院的原话其实已经很重了:
“持续监看员工一举一动, 固定睡岗证据, 意图明显, 已具有变相逼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
注意,不是“可能管理不当”,
而是意图明显。
四、很多企业没意识到:监控≠万能免责牌
这几年,企业越来越依赖监控,
但法律对监控的态度一直很清晰:
可以管理,但不能围猎。
合法监控的边界在哪里?
- 用于安全、生产、合规
- 提前告知
- 范围合理
- 对象非特定个人
一旦变成:
- 专门盯某一个人
- 为了解雇而取证
- 持续制造心理压迫
那监控本身,
就成了违法行为的一部分。
五、这类案件,为什么这两年明显变多?
说一句现实的:
不是员工更“玻璃心”, 而是企业的“隐形辞退”手段越来越细。
调岗、降权、监控、孤立、处罚单轮番上阵,
看起来都“有制度依据”,
但组合起来,
就是一条非常清晰的逼退路径。
而法院,也越来越不再只看纸面制度,
而是开始问一句:
你到底是在管理, 还是在清人?六、对打工人和企业,各说一句实话对员工:
- 被单独盯上,第一时间留证
- 监控位置变化、聊天记录、处罚过程
- 不要轻易签字
- 不要被“你不配合就是违纪”吓住
- 你可以辞退人,但要走正路
- 不要用“技术手段”替代法律程序
- 一旦被认定为变相逼退,赔偿只会更高,风险更集中
这起案件里,
真正让公司输掉的,
不是“有没有睡岗”,
而是管理失去了边界。
当管理变成针对,
监控变成围猎,
制度就不再是护身符,
而会成为违法的证据链。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会用一句话定性:
“变相逼迫解除劳动合同。”
对所有正在被“慢慢逼走”的员工来说,
这不是一个极端判例,
而是一个正在成形的裁判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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