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当证据,千万别省这一步!
打官司要用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
你是不是觉得,把对话截图保存下来就行了?
如果真这么想,
你的证据可能在法官那儿大打折扣。
关键问题在于:
你怎么向法官证明,
截图里那个昵称叫“往事如风”、头像是棵树的微信号,
就一定是欠你钱的张三本人?
对方要是当庭一口咬定“这不是我的号”,
你光靠几张聊天截图,还真不一定说得清。
这里就藏着很多人都会踩的坑,
也是决定证据能不能被采用的关键一步:
固定对方的主体信息。
具体该怎么做?
记住,除了聊天内容本身,
你必须额外保存好“个人信息界面”。
就是点开对方微信头像,
进入的那个能显示他微信号、
绑定手机号(如果有)的详细资料页。
把这个页面和你们的聊天记录一起截图或录屏保存。
为什么这一步这么要命?
因为它能把虚拟的网络身份和现实里的具体个人牢牢锁在一起。
法官看证据,得先确定这事儿确实是被告干的。
你提供了这个信息页,
上面有他独一无二的微信号,
如果能关联上手机号,那就更扎实了。
这样一来,他想抵赖说“这不是我”就难了。
相反,如果只有对话截图,
对方完全可以说这是你用别的软件伪造的,
或者说这是个临时小号、是别人冒充的。
到那时你再着急,证据的力道就已经软了,
法官想支持你也得多费周折。
所以,以后但凡涉及借钱、约定重要事情,
觉得以后可能用得上的聊天记录,养成习惯:
多截一张图。
点开头像,把那个有微信号的信息页,
和接下来的关键对话,连贯地保存下来。
别嫌麻烦,这多花的十秒钟,
是在给你未来的证据上保险。
官司输赢,有时就差在这看似不起眼的一步。
聊天记录管不管用,
就看你能不能证明屏幕那头的人是谁。
把这步做实在了,你的话在法庭上才真正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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