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A股上市公司朗进科技(300594.SZ)披露重磅公告,公司及5名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合计将被处以超1000万元罚款,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个人被罚440万元,创下同期A股同类违规案例中实控人单处罚金的较高纪录。
公开资料:朗进科技成立于2000年,注册地位于山东济南,2019年6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轨道交通车辆空调为核心业务,逐步拓展至新能源汽车空调、储能温控及空气能热泵等领域,是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据悉,李敬茂为朗进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与李敬恩、马筠通过青岛朗进集团(持股20.72%)共同控制公司。三人于2016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公司核心决策层。
监管调查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6家子公司通过直接划转或第三方中转等隐蔽方式,向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提供非经营性资金4.15亿元。
这一金额相当于公司2024年全年营收的47.1%(2024年营收8.81亿元),且违规行为呈现明显的持续性特征——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新增占款仍达3.29亿元,直至2025年8月才由控股股东偿还全部本息。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既未就该重大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证券法》所禁止的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监管部门在处罚决定中特别指出,此次违规带有鲜明的“内部人控制”特征,李敬茂作为公司实控人“组织、指使”资金占用,并决策不予披露,同时在2024年半年报上签字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其“双重违规”行为是导致个人罚款突破常规上限的核心原因。
具体处罚力度上,监管采取了“数罪并罚”原则,罚款总额达1015万元,具体分配如下:公司层面,合计罚款250万元,针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违规提供关联方资金两项违法行为;董事长李敬茂,以“实控人身份+主管人员”双重身份被罚440万元,监管明确其“组织、指使”行为在同类处罚中颇为罕见;时任财务总监邱若龙,罚款120万元,对资金占用及信披违规承担直接责任;总经理李敬恩,罚款105万元,未能履行经营管理监督义务;董事王绅宇、原监事会主席王智鑫,各罚款50万元,未勤勉尽责履行监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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