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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12月25日,《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新闻通气会召开。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1月26日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伯鹏介绍,本次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将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前移,将违法违规充电行为遏制在初始阶段,充分减少违法违规充电行为,防患于未然,有助于前端预防并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
规定共十三条,充分考虑各类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和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关联度,将三类电动车纳入法规适用范围,适当拓宽了上位法对电动车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从三方面打出“组合拳”。
一“疏”
推动充电设施“能建尽建、能共享尽共享”。明确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落实,推动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充电设施建设,从量上保证人民群众有安全的设施充电;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和改造老旧小区等,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让有需求的群众“满电回家”;推进减免收取充电服务费,吸引更多群众安全充电。
二“堵”
划定行为“红线”,补充性或创制性设置了行政处罚。对于入户充电、占用公共空间充电和携带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电梯轿厢等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人最高罚500元;对于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最高罚5000元,个人最高罚200元。
三“防”
打通监管“最后一米”。《规定》赋予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劝阻和举报权,明确相关职能单位的对应职责,确定了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与此同时,明确充电设施运行单位、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和电动车经销商的充电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此类特殊主体的监督管理。
规定紧扣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电动车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职能职责,划定了“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进电梯轿厢、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堵塞通道”等刚性红线,更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监管、物业履职等作出了细化标准。
《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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