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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如委托人对家族企业的债权,作为一种资产装入家族信托,和资金、股权、不动产装入家族信托一样,都是正常的操作,此种“债权家族信托和一般家族信托并无差异,并无特别需要关注之处。
这几年不断看到有自媒体宣传债权家族信托的独特优点,有点不解。昨天,看到一篇博文,讲到债权家族信托有两种可以化解“家企不分风险”风险,帮助财富人士实现资产风险隔离之功能:
”一是将委托人持有的存量债权转移至信托名下,使债权脱离个人或家庭资产负债表;
二是由家族信托以资金向家族企业发放合规贷款,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下面对此做简要分析。
2.
关于第一点,该文举例:
·某制造业家族的实操案例印证了这一点:该家族将8000万元企业债权装入家族信托后,企业后续因市场波动陷入诉讼,法院最终认定信托财产独立于企业债务,成功保全了家族核心财富。
这是非常令人不解的。
该家族将其持有家族企业股权转入家族信托,是可以操作,因为家族企业股权是家族的资产;
但家族企业债权是企业的资产而非家族的资产,如何委托人如何将其装入家族信托? 根据公司法,公司能否把自己的资产(债权资产)以非交易的方式转移给别人?
——这不恰恰正是被广为诟病的“家企不分”的具体表现?
即使按照“高人”指点,企业“合法地”将自己的资产转移给了家族信托,若企业之后迅速陷入资不抵债,将资产转移给家族信托的行为是否必然能产生破产隔离功能,仍然值得怀疑。
重点在于:家族企业债权并非委托人及其家族的资产,原本就不在其资产负债表上。
3.
关于第二点,有两点评论:
(1)即使家族信托可以向家族企业发放贷款,能否就称之为债权信托?
向外放贷(包括向家族企业放贷)作为家族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方法之一的,不能因此称之为债权家族信托。
即使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即使主要是向家族企业放贷,称之为债权信托也非常勉强。
(2)以家族信托向家族企业融资的,除了遵守《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之外,还要经受家族信托和家族企业从事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的审查。若家族企业通过与家族信托的关联交易向家族不当输送利益,自有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规制相随。
4.
家族信托是财富人士掌控自己财富的工具,但并不是为所欲为的工具。
任何商业设计必须合法合规。
很多规则一直在那里,很多人看不到,并不代表它不存在。
法律是有门槛的,信托法的门槛更高。
不要在网上看了几个短视频,就懂了。
真真假假的专业人士,不要为了制造噱头乱说话。
小书《中国信托法》出版,对大多数困扰我国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信托法问题——家族信托、商事信托和慈善信托,都给出了可信赖的探讨。购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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