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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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胡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受贿违法所得将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至2024年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胡欣利用其担任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水务局总工程师、上海城投总工程师、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业务分包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4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依据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胡欣的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另一方面,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立功),同时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使全部赃款赃物得以追缴,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历程
本案的查处过程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高效与透明:
• 2024年7月:胡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 2024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
• 2024年12月:被依法逮捕。
• 2025年1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 2025年5月: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2025年12月25日: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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