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数字化发展浪潮下,司法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必然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提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旨在借助大数据技术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其中,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与应用作为数字检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得到了广泛推广与应用。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且承担大量案件办理工作。因此,深入研究基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办案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对于提升检察机关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初见成效。一是模型应用规模化。截至2024年底,山阳县检察院利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应用了24个模型,初筛出52条监督线索,最终成案39件,成效十分显著。二是监督效能显著提升。模型应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和“系统治理”延伸,这是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的重要转变。在传统办案模式下,检察机关往往侧重于个案的办理,对类案的监督和系统治理的能力相对较弱。而大数据监督模型为检察机关实现类案监督和系统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山阳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线索分析模型”快速准确筛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运用“民事支持起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办理了13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农民工讨回8万余元的工资款。三是数字思维逐步深化。在数字化时代,传统办案思维已难以满足检察工作发展需求。山阳县检察院深刻认识到培养干警数字思维的重要性,积极通过组织专业培训以及开展跨院交流等活动,推动干警办案思维的转变,使数字思维在检察工作中逐步深化。同时,该院将数字检察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以及检察官考核体系,激发了干警应用模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倒逼干警学习大数据技术并运用模型办案,提高办案质效。
笔者认为,提升基层检察院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办案质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构建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机制。数据共享对于大数据监督模型的有效应用至关重要。一要打破数据壁垒。应尽快推动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明确数据开放范围与权限,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实现数据的有效共享,提高数据调取效率。二要激活内部数据价值。构建检察机关内部数据池,整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等系统数据,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提取监督线索,提高数据利用效率。三要探索数据安全利用路径。引入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破解敏感信息共享难题,为大数据监督模型的应用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持。
二是强化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数字检察工作的关键支撑。一要分层分类开展培训。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特定需求,设计差异化课程,实行分层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对于干警,着重强化模型操作与线索研判的能力,使其在办案过程中能更精准地运用数字技术;对于技术人员,加大算法开发与模型运维方面的培训,提升其技术水平和运维能力;对于管理者,重点培养数字检察战略思维,更好地引领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二要建立复合型团队。探索选拔业务骨干与技术专员组成“业务+技术”专班,以“业务需求驱动技术开发,技术工具反哺业务创新”的闭环模式提升模型适配性。在模型应用过程中,业务骨干凭借其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地提出业务需求,而技术专员则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实现模型的开发和优化,两者相互配合、协同工作,能够取得显著的效果。三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模型应用成效纳入检察官考核,对成案率高、社会治理效果显著的团队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干警应用模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模型应用效果。
三是推动模型精准化与动态优化。在模型的应用过程中,应不断提高模型的精准度并进行模型参数的动态优化。一要建立“需求—研发—反馈”闭环。由业务部门定期梳理监督难点反馈给技术部门,技术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模型参数,业务部门使用后再反馈给技术部门,技术部门根据反馈再次进行优化,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升模型的精准性和实用性。二要推行“一地创新、全域共享”模式。鼓励基层院结合地域特点开发特色模型,经省院评估后将优秀的特色模型纳入共享库,实现模型资源的共享,提高模型应用效率。三要加强模型实用性评估。建立模型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应用效果,对使用率低、成案率差的模型及时下线或改造,避免资源浪费。
四是深化数字检察文化建设。数字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推动数字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一要营造浓厚的数字文化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和交流活动,让干警认识到数字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广阔应用前景,激发他们运用数字技术的灵感和创造力。二要培育数据驱动型办案文化。通过案例宣讲、经验交流、办案竞赛等形式,让干警直观地了解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办案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和优势,强化对“数字赋能监督”的认同感,激发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促使其积极探索和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提高办案质效。三要构建“以案促用”实践场景。在“检护民生”“寻保传”等专项活动中嵌入模型应用,让干警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验大数据监督模型的技术优势,在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的同时,提升干警的数字素养和应用能力。
综上,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检察机关适应数字时代的必然选择,基层检察院应以“业务主导”为核心,以“共建共享”为路径,以“高质效办案”为目标,持续推动数字检察从“工具应用”向“能力重构”升级,为法律监督现代化注入新的动能,让检察监督在数字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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