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骑乘二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发生事故时佩戴了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
可以大大降低驾乘人员
在事故中的受伤率以及致死风险
江津交警持续严查
并且持续曝光不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二三轮车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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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8F617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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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TN183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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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650JC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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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623R3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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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W098B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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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B186B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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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A726T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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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285DU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江津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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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不是应付检查的“工具”
而是关键时刻的“保命符”
希望广大群众从每一次出行做起
养成“无头盔、不骑行”的好习惯
同时摒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李婉龄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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