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做出详细规定。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细则》明确,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的信息数据安全负责。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细则》指出,我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学校各学段、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
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细则》明确,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入学的,按照当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
转学、休复学流程线上化、规范化
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转学、休学等问题,《细则》制定了清晰流程。
关于转学:因父母工作地变动、生活居住地或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根据转出地、转入地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转学、招生入学政策,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转入、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细则》特别指出,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
关于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等需要停课治疗休养较长时间的,可凭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病历或者其他情况说明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2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关于境外就读: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处理。学生回到境内后,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学校依据学生的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
明确“红线”,保障公平有序
《细则》同时也划出了多条管理“红线”,以维护教育公平和招生秩序。
关于入学资格与转学:普通高中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属跨区域违规招生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同一招生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生等原则上不得转学。
关于留级:《细则》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原则上只能留一级。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细则》对适龄特殊教育儿童少年、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等群体的学籍注册与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确保其受教育权利。(记者 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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