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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仁智股份(002629)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根据生效判决,仁智股份需向120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802.67万元,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8.97万元,总赔付金额达831.64万元。
本案源于仁智股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24年12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
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但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亦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部分受损投资者以仁智股份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此次披露的终审判决结果,标志着该系列案件正式落定,也为后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参考判例。
根据监管部门认定的违规事实及终审判决结果,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刘鹏律师透露,其代理的仁智股份投资者诉讼案件也于近日收到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在诉讼时效内,该索赔案仍将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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