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
![]()
![]()
![]()
![]()
![]()
![]()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晋应急发【2025】312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企业数量,防控安全风险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全省每个县级(不含开发区、综改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仓库,仓库设立情况要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备。各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于2026年1月15日前,收集汇总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从严行政许可,确保本质安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
1.批发企业安全许可。批发企业要符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市级发证机关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项要求。
(1)批发企业仓库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标准规范。
对启用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的,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未经批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不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不得许可。
对涉及新、改、扩建烟花爆竹仓库的,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2)批发企业仓库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安全技术标准。
(3)全省不审批1.1级库。
(4)批发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2.零售店(点)安全许可。零售店(点)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县级发证机关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项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等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国家标准。
(2)不得在禁燃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利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场所申请零售店(点)。
(3)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销售一条街‘。
3.制发证程序。市、县发证机关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0]31号)的要求,通过使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在应急管理部官网业务系统中登录)中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打证程序,规范填写许可要素,由系统统一赋码、配号、制证。
三、组织培训考核,提升业务技能
1.监管人员培训。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培训。同时,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批发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工)和零售经营主要负责人应自行选择到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其考核发证工作由属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
四、强化系统运用,加强日常监管
1.建设监测预警系统。批发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管理仓库部分建设技术指南> 》要求,建设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端,配备感知设备和终端设备,相关信息和视频数据接入监管部门平台。
2.强化流向系统应用。一是批发企业要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批发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须及时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yhbzxt.com/yhbzglxt-qy/)中录入并实时更新本企业基本信息,由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确认。二是监管部门要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工作。各级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危化司函【2019】18号)要求,通过流向信息系统线上查看和线下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储存环节安全管理,按照仓库等级、储存品种和最大储存药量的要求,分级、分类存放烟花爆竹产品,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杜绝混存混放、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要督促批发企业科学评估市场需求、合理控制库存、定期盘点并及时销毁过期产品,必须通过配送方式向零售店(点)供应烟花爆竹;要督促零售经营者按要求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其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严禁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二是强化部门安全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将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特点,加大关键时段、敏感时期“四不两直”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对零售店(点)符合“两关闭”要求,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加强对调整政策的正面舆论引导,提高人民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三是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排查检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采购来源、运输方式、销售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要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关闭”“三严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