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
及规范包车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护航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维护冬季冰雪旅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绥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行动,以“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为目标,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及规范包车客运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黑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扣押涉案车辆作为证据。
二、严格规范包车客运经营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包车经营者须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严禁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及驻点运营,包车合同、标志牌须符合规定且不得重复使用。违规者按以下标准处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范围经营的,参照“黑车”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持有效标志牌、合同与监管系统不一致等违规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存在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经营、不按照包车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455-8212328(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严禁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
绥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北林交通执法、绥化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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