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一名男子小张(化名)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迅速与其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支付6万元后要求其放弃一切追责权利。半年后,小张意外发现,公司早在他入职时就为他投保了一份保额高达8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而这份本应由他本人作为被保险人直接享有的保障,却被公司刻意隐瞒、悄然操控,最终仅以16万余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从中截留近7万元。不难看出,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劳资纠纷,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制度性掠夺”。
保单不是“公司福利”,而是劳动者法定权益。小张的保单明确将其列为被保险人,且未指定其他受益人,这意味着80万元保险金的法定权利人就是小张本人。然而,公司却以“雇主责任险”为幌子,长期拒绝提供保单信息。直到小张自行通过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才揭开真相。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小张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竟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伤残鉴定、代领理赔款,甚至要求小张返还最初支付的6万元“和解金”才肯配合申领剩余款项。这种操作,已涉嫌侵犯劳动者知情权、财产权,甚至构成不当得利或欺诈。
“6万买断”协议暴露的是合法外衣下的道德溃败。公司辩称“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协议签署时,小张对80万保单的存在完全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快速和解+隐瞒保单”的模式,正在成为部分企业规避工伤赔偿责任的“标准操作”。尤其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中小企业中,用一份低成本商业保险替代法定工伤保障,再通过信息不对称榨取差价,已成为灰色产业链的一环。
保单透明为何如此之难?更多的是监管缺位造成的。小张能查到保单,靠的是“多方尝试”和“偶然发现”。这暴露出当前保险信息披露机制的严重缺陷,在团体险领域,投保人(公司)往往被视为唯一对接主体,员工常被排除在信息链之外。无独有偶,2025年11月,另一起类似事件,西安女工茹某下班摔倒身亡,家属同样因公司拒交保单而无法理赔。两起案件相隔仅一月,折射出系统性漏洞,劳动者对自己名下的保险权益竟需“侦探式挖掘”才能知晓。
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构建一个真正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防护网。首先,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团体意外险等涉及人身权益的保单,必须向被保险人本人送达电子或纸质副本,并设置保险公司直接通知义务。其次,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将企业是否如实告知员工保险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最后,坚决地否定“信息不对称下的和解效力”,当劳动者在不知悉重大权益的情况下签署放弃条款,法律不应成为强者收割弱者的工具。
80万元保单不是公司的“恩赐”,而是劳动者用血汗换来的安全保障。当一家企业把员工的命当作可计算、可截留、可隐瞒的“成本项”,我们该问的不是“他能不能告赢”,而是这个社会,是否还容得下如此赤裸的算计?
评论员 四岳
来源: 中国吉林网长白时评出品
编辑:熊一黎 审校: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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