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这一立法进程的推进,将使南极科研、旅游、渔业等活动得到更好的协调、管理和规范,也将为我国参与南极全球治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近年来,我国南极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自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以来,我国已成功建立起5个科学考察站,形成了覆盖南极关键区域的科考网络。“雪龙”号和“雪龙2”号极地科考破冰船多次完成南极考察任务,在冰川学、气象学、海洋生态等多个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如今,我国已成为南极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在国际极地科学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将目光投向南极这片神秘大陆,奔赴南极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多。根据国际南极旅游组织协会公布的数据,2024年—2025年南极旅游季,中国游客有11705人次到访南极,约占成为全球游客的10%,我国已成为第二南极客源国。南极旅游已成为我国极地事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南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在这片冰雪大陆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冰架崩解、冰川退缩、生态系统变化等现象不断加剧。美国一项新研究发现,近年来南极洲冰川融化速度比40年前快约5倍,此前认为比较稳定的东南极洲冰川也在大量融化。同时,企鹅栖息地的变化、海洋酸化的影响等问题也接踵而至。
要更好地保护南极,履行大国责任和展现大国担当,仅仅依靠《南极条约》体系等国际协定和零散的国内管理规定是不够的。要在南极更好地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需要更加系统、有力的法律支撑。推动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立法,充分体现出我国对南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作为。
在草案中,我国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自身实践,努力在保护南极生态环境与合理利用南极资源之间寻求平衡。这种平衡不是简单的折中,而是在科学评估南极生态承载能力基础上进行的审慎决策。比如,草案在现有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扩大了许可范围;对南极渔业活动作出了与《渔业法》相衔接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南极动植物保护、废弃物处理处置、防止海洋污染环境保护等具体要求。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保障合法、有序的活动顺利开展,并从源头减少可能对南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日益增加的南极旅游,法律草案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这将有助于引导旅游活动朝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我国通过国内立法履行国际义务的做法,也为南极全球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南极是全人类共有的自然财富,需要全人类共同守护。希望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并实施,为我国参与全球南极治理奠定法治基础。同时,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国家能够为保护南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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