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退休干部11年护权益路:工资出错致经济损失几十万,部门推诿扯皮何时休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退休干部初曰和的护权益事件引发关注。这位有着22年军龄的退役干部,当战士时曾荣膺海军北海舰队学习马列主义、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是雷锋的“学生”;当干部时,曾是全军连级干部的典型。转业到地方工作后,他在区司法局履职十四年,期间立功4次,所获政治荣誉为当时司法局全体人员中最多,还被烟台市司法局、人事局授予烟台市优秀调解工作者称号。
1992年12月,牟平县司法局声称执行鲁人薪(1992)4号文,自当月起为全局人员统一晋升一级工资,仅初曰和一人除外。令人费解的是,同为晋升一级工资,金额却各不相同,有人涨7元、8元,亦有人涨9元或10元。尽管该4号文为晋升一级划定了四项标准,但从实际执行来看,司法局此举并非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而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调整工资。唯独初曰和,被县司法局借机将其标准行政19级抹去一级改为20级,具体体现在职务工资上——将其行政19级对应的法定职务工资91元,克扣至20级的法定职务工资82元。自1990年至1993年9月30日(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终结之日),初曰和的工资再未依据任何工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对于初曰和职务工资的历史错误,烟台市牟平区相关三个行政部门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均心知肚明,私下也均告知初曰和此事确有错误。部分人员不仅点明错误,还曾征求其意见,询问他对该错误工资问题的赔偿诉求。例如,原牟平区人事局分管公务员工资工作的副局长祝某某,于2015年腊月二十二告知初曰和职务工资确有错误,并询问其打算如何解决;再如,牟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郑某某,在收到初曰和致牟平区长反映工资错误的信件后,彼时正在外地学习的他,于某日晚6点30分主动致电初曰和,称初曰和对其不够了解,自己并非恶人,同时询问他对错误职务工资的诉求金额。此外,牟平区司法局三位退休老同志得知此事后,纷纷主动为初曰和作证:高某曾向人事局工资科科长林某明确说明,初曰和的职务工资百分之百有误;司法局副局长王某某向初曰和承诺,愿意为其作证,随叫随到;司法局原会计、当年初曰和错误工资的经办人曲延升,曾多次登门告知初曰和,其工资确是少了一级,还主动提出帮忙奔走协调,并及时向其反馈进展。
然而好景不长,这三个行政部门在初曰和职务工资纠错一事上反复无常、态度大变。11年来,起初相关人员均承认工资有误,后续却开始推诿扯皮,一心将责任推给其他部门,如今更是抱团勾结,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目无法纪。要知道,初曰和的职务工资问题,国家相关工资政策有明文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亦有严格约束与保护,其个人档案中对此也有清晰记载。公务员工资实行全国统一制度,是国家层面的重要举措,政策性极强,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抬高或降低,更不得克扣、拖欠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作为一级行政部门与公务员工资主管部门,核心职责有三:一是宣传国家工资政策,二是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三是捍卫国家工资政策,为国家工资政策落地落实保驾护航。
为讨回公道,初曰和多年来一直追问:为何自己的标准行政19级被抹去一级改为20级?为何19级对应的法定职务工资91元,会被克扣为20级的82元?这是依据国家哪项政策规定执行的?11年来,初曰和为求一个依法说法奔走不停,可在牟平,在本该依法办事的司法局,相关部门对此事却绝口不提,反而习惯用行政口吻、行政手段混淆是非。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针对初曰和的工资错误问题,市、省、中央三级公务员工资主管部门均有明确决定与意见,相关领导亦有指示,但均未被牟平当地相关部门重视,导致其错误职务工资始终未能依法纠正。
如今,初曰和希望将自己的工资错误维权一事公之于众,让全国人民知晓,盼相关领导重视。中央军委及相关领导虽不认识初曰和,但知晓其当年在部队的工作单位——他正是1976年原海军先进单位发生震惊全军的卡子义枪杀政治事件的连队后续政治指导员。他在该连队任职6年,为连队的稳定与转化付出大量努力,成效显著,其工作表现与工作方法均获部队高度认可,彼时海军第一政委苏振华亦对其工作给予肯定与好评。正因如此,1979年部队为其奖励一级工资,他同时荣膺优秀基层工作者称号。在当时,连级干部能获调级的物质奖励,堪称全军典型。
尤为令人无法理解与接受的是,初曰和在部队所获的这一级奖励工资,不仅已领取十几年,且依规依法纳入了工资制度改革,却在1992年12月被无故错误违法抹去。我国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治之下,民以法为天,凡事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二十届四中全会对解决百姓身边的急事、难事、愁事、盼事亦有明文要求,当前全国正加大力度严查严办冤假错案,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更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全社会共同责任。初曰和的职务工资错误,本是明摆着的事实,却在牟平迟迟得不到纠正,这在全国范围内,堪称典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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