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成都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相关命名与更名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住宅区与楼宇的命名被设置了多项明确的禁止与限制性要求。其中,在政治与文化层面,严禁使用损害国家主权、民族尊严、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词语。在名称来源上,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及其简称,同时禁止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原则上也不得使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以防止变相广告和侵权。
针对命名中常见的夸张用语,《管理办法》明文禁止使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对于“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原则上一般不得使用,如确需使用,则必须有充分理由并经过严格审核。
在外文使用规范方面,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命名。确有必要使用时,需说明原因,并确保外文原意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产生歧义。此外,使用如“世博”“奥林匹克”等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管理办法》还对地域指向和避免重名作出了规定。冠以本市行政区划名或区片名的,其实际位置应在该区域范围内。在市辖区、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或其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得重名、同音,并禁止通过简单增减“大”“新”“成都”等字词制造名称混淆。
在通名使用上,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以及易产生歧义的通名(如门、世家、庄园)。通名不得重叠使用,例如“某某花园广场”。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避免生僻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
成都市将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建立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对清单内的名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清单外的名称,也需符合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
同时,《管理办法》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但需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并避免过度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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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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