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因对"虚开"行为的机械理解,大量存在真实货物或服务交易,仅因"有货代开"被认定为犯罪的案件,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模性司法误判。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至2020年间,此类错案涉及当事人几万甚至十几万人,其中在押人员还有几千甚至近万名。这一现象并非孤立个案,而是特定历史阶段司法认知局限与经济现实脱节的必然产物——当1996年司法解释将"有货代开"直接等同于"虚开"时,其本质是将行政管理思维简单套用于刑事司法,忽视了《刑法》第205条"骗取国家税款"这一核心要件的实质内涵。
面对如此规模的系统性偏差,纠错之路绝非坦途。结合个人多年司法实践经验,提出三点纠错思路供参考。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启动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7条,将"确有错误"限定于法律适用根本性偏差。当"有货代开"行为被机械认定为虚开,已实质违背《刑法》第205条"骗取国家税款"的构成要件要求,构成再审法定事由。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确立了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法定职责,据此,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启动再审。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文件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再审启动的具体标准,规定对某一时间节点,如2015年6月11日后生效的虚开案件,当申诉材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启动再审:⑴原判已经直接或者间接认定属于"有货代开",或者虽未认定,但有购销合同、物流签收单等证明存在真实交易;⑵合同、物流、资金流三要素相互印证,无循环走账等异常;⑶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扣明细显示抵扣税额未超出应纳税额。
二、梯次化处置策略
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可采取差异化的处置策略。
一类案件:在押人员处置。对当事人仍在服刑且申诉材料完备的在押人员案件,优先受理。符合再审条件的,建议再审改判前先行放人,具体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以"量刑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此类案件不得拖延,务必全面复查、尽早改判。
二类案件:已出狱人员处置。对已释放人员案件,鉴于此类案件量较大,可分类分期妥善处理。
三类案件:涉企灭失性错案处置。对因错案导致企业倒闭、核心资产被错误处置的案件,处置路径可考虑:组建"企业复苏协调组";对错误拍卖的资产,可协调原买受人以"协商回购"方式返还;对无法返还的资产,引导企业通过民事诉讼索赔,但优先调解,赔偿金由地方政府"纾困基金"垫付后向责任方追偿;税务机关对历史欠税按"困难企业"标准减免。
三、错案责任的科学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可规定,对2024年新司法解释出台前,依据当时有效司法解释作出的判决,若无证据证明存在徇私枉法、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故意违法情形,对原办案人员可不追究错案责任。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偏差,系司法认知发展的正常过程。操作上,法院可在复查文书中避免提及原办案人员姓名;检察机关对复查案件可不启动同步监督。同时,对于此类错案,国家赔偿方面也可以适当变通。
总之,将"有货代开"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特定历史阶段对刑法条文机械理解、对经济现实把握不足的产物。最高人民法院十余年来通过个案批复、指导案例、司法解释持续"限缩"该罪适用范围,其本质是一场深刻的司法纠错与理念革新。
当最高司法机关已清晰指明方向,当数万无辜者仍在承受不白之冤,当亟待复苏的经济迫切呼唤这些"能人"重归战场,任何以"历史原因""既判力"为名的拖延与推诿,都显得苍白而自私。纠正此类错案,绝非否定过去、苛责前人,而是以对法治的终极忠诚,对人民的深切负责,对未来的郑重承诺。它需要司法机关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需要跨部门打破壁垒的协同,需要科学方法与制度智慧的支撑。
尤为关键的是,此次纠错承载着超越司法领域的重大使命——它是检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成色的试金石,是释放民营经济活力、激发市场内生动力的及时雨。当一位位因"有货代开"蒙冤入狱的企业家走出高墙,他们带回的不仅是个人的清白,更是对这片土地法治信心的重建,是无数濒临倒闭企业的生机,是数以万计就业岗位的复苏。这比任何口号都更能证明:中国司法不仅有能力守护正义,更有智慧为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撑。
时不我待。最高人民法院已为规则正本清源,立法精神已清晰昭示。现在,是时候将纸面的正义转化为现实的阳光,照亮那些被错案阴霾笼罩的角落。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立即部署启动专项纠错工程,以"一刻也等不得"的紧迫感,推动案件复查,对仍在服刑者优先纠错。唯有如此,方能真正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也方能在经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释放出最宝贵的人才红利与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
法律不应是僵死的教条,而应是流动的智慧。当司法机关以最大的诚意与智慧纠正过往的偏差,它非但不会削弱权威,反而会在自我净化中赢得更高的尊严。
纠错之路,道阻且长,然行则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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