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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永清镇小西关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5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7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2.591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763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2.5912公顷
(二)范围:永清镇小西关村西北的土地(东:廊霸线;西: 小西关村土地;南:小西关村土地;北:小西关村土地)
(三)用途: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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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于2025年12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75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586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75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865公顷
(二)范围: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曹庄村东的土地(东:曹庄村;西: 曹庄村;南:曹庄村;北:曹庄村)
(三)用途: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2025年12月22日至 2025年12月29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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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龙虎庄乡东龙虎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于2025年12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76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01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76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721公顷
(二)范围:龙虎庄乡东龙虎庄村东的土地(东:东龙虎庄村土地;西: 东龙虎庄村土地;南:东龙虎庄村土地;北:东龙虎庄村土地)
(三)用途: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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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曹家务乡许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于2025年12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76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01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76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786公顷
(二)范围:曹家务乡许辛庄村东的土地(东:曹官营村土地,西:许辛庄村土地,南:国有土地,北:许辛庄村土地)
(三)用途: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曹家务乡曹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于2025年12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76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01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76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6508公顷
(二)范围:曹家务乡曹官营村东的土地(东:曹官营村土地,西:许辛庄村土地,南:国有土地,北:曹官营村土地)
(三)用途: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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