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旅游行业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倡议书
全市旅游行业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
为全面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擦亮我市旅游品牌形象,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现向全市旅游行业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1. 坚守诚信底线,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杜绝价格欺诈、诱导消费、强制消费等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识、宣传误导消费者。
3. 餐饮及食品经营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售卖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交通客运服务。
5.严禁在景区内外、游客集中区域进行强行拉客、尾随兜售、纠缠推销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6. 规范经营场所设置,不得非法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7. 严格遵守停车场设置、收费管理及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设立停车场或擅自收取停车费用,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周边停车秩序。
8.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场所消防、用电、设施设备等安全,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旅游项目做好充分警示与安全防护,保障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
9.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服务规范与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与服务水平,展现我市旅游行业良好风貌。
10. 建立并畅通售后服务与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游客的合理诉求与消费纠纷,努力实现消费纠纷就地化解。
11. 秉持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态度,积极为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咨询与商品信息。
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辉县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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