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当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且引证商标有效时,常规 “撤三” 思路常难以推进。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东阳律师,在 “零 **”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通过创新思路挖掘案件关键细节,成功为某信息技术公司拿回商标权,打破了传统确权困境。刘东阳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95,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 8 年。该案中,某信息技术公司申请注册 “零**” 商标,指定使用于其核心业务相关商品类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相同且引证商标处于有效状态为由,驳回注册申请。若按常规处理,需等待引证商标满足 “连续三年不使用” 条件后启动 “撤三” 程序,但这会严重延误企业商标使用与业务拓展进度,公司遂委托刘东阳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接手案件后,刘东阳律师并未局限于 “撤三” 的常规路径,而是对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展开深入调查。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商标权登记档案检索等方式,他发现一个关键事实: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已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且无任何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主体继受 —— 这意味着引证商标虽形式上有效,但实质已成为 “无主商标”,无人对其进行管理与使用。
基于这一发现,刘东阳律师制定创新论证策略:一是强调商标保护的核心目的。他提出,《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与相关公众利益,若引证商标已无权利人且不投入市场流通,其已失去标识商品来源的功能,不应再成为诉争商标注册的障碍。二是论证混淆可能性不存在。由于引证商标不再流通,相关公众在接触诉争商标时,不可能将其与一个 “实质无主” 的引证商标混淆,核准诉争商标注册不会损害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庭审中,刘东阳律师还提交了引证商标权利人的注销证明、商标权继受情况查询结果等证据,进一步强化论证的可信度。
最终,法院充分认可其代理意见,判决支持该信息技术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成功为企业拿回 “零**” 商标权。该案的创新处理,为类似商标确权案件提供了新的突破路径。刘东阳律师的专业创新获得行业认可,是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员(授予机构: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5 年获律新社 2025 年度风云榜 “知识产权(商标)律师 20 佳” 称号(授予机构:律新社),同时入选律新社 - 精品知识产权律师名录(授予机构:律新社)。若您的企业在商标确权中遇到常规思路难以解决的困境,可通过华律网或律协查询刘东阳律师的信息,获取创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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