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理人
据财新报道, 因在“19路劲01”公司债发行过程中私下收取巨额返费,中信建投原债承部执行总经理、江西区域负责人房蓓蓓近日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逾540万元。该案线索源自2024年审计署对中信集团体系的专项审计,凸显金融领域“审计+司法”协同监管的震慑力。
公开信息显示,房蓓蓓2015年加入中信建投,2022年升至执行总经理,跻身投行部业务骨干,负责江西区域业务。案件核心指向2019年路劲地产的债券发行项目。彼时,路劲地产面临15亿元存量债券集中回售压力,亟需通过发行“19路劲01”公司债“借新还旧”缓解流动性。受当时房地产调控收紧、信用环境趋紧影响,该债券市场化销售遇冷,15亿元发行额度仅售出约3.5亿元。
为完成发行,房蓓蓓协助引入上海守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通道机构,通过“代投代缴”模式承接剩余11.5亿元额度,本质是制造足额认购的虚假表象。债券挂牌后,她又牵头联络资金方寻找接盘资金,在此过程中与资金中介形成利益关联。
据悉,其最早对接的福建资金方背景复杂,曾因绑架获刑12年,该资金方撮合7亿元资金后,提出在票面利率外额外收取年化4%的返费。交易完成后,逾千万利差按“4:3:3”比例在资金方、房蓓蓓及中间人之间分配,房蓓蓓分得440万元;2019年底,她再撮合1亿多元资金对接,又收取约100万元返费,累计受贿超5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房蓓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定性与此前中信建投原投行委执行总经理杜鹏飞突击入股案一致,均适用受贿罪量刑标准,体现对国有金融机构人员职务犯罪的从严监管。2024年10月,房蓓蓓与中信建投另外两名核心业务人员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经审查起诉后进入审判程序。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代投代缴”操作在2019年债券市场并非个案,反映出特定行业环境下部分机构合规底线松动。该案的宣判再次为投行行业敲响警钟,国有金融机构需进一步强化全流程合规风控,监管层也将持续通过审计监督与司法追责净化市场生态。目前,房蓓蓓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违规操作与法律条款对应简表
违规操作行为
对应法律条款/认定依据
法律后果
引入通道机构实施“代投代缴”,制造债券足额认购假象
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市场化原则相关规定;涉嫌《刑法》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形
作为受贿行为的核心环节,纳入犯罪事实认定
在债券发行及后续接盘过程中收取高额返费,累计逾540万元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法院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适用“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档次
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对接有犯罪前科的复杂背景资金方,未履行合规尽调义务
违反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勤勉尽责义务;佐证职务行为与利益输送的关联性
强化受贿事实的认定,影响量刑情节
同类案件对比简表
对比维度
房蓓蓓案
杜鹏飞案(中信建投同期案件)
涉案主体
中信建投原债承部执行总经理、江西区域负责人
中信建投原投行委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核心违规行为
债券发行中通过“代投代缴”撮合资金,收取返费540余万元
IPO项目中通过代持突击入股,解禁后套现获利410.64万元
身份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打破行业同类案件轻判惯例)
案件线索来源
2024年审计署对中信集团体系审计
判决结果
受贿罪,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受贿罪,有期徒刑10年2个月,罚金60万元
行业影响
警示债券承销领域“结构化发行”及利益输送风险
明确国资券商投行核心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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