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原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李海涛被枪毙。
案件中的多处细节,与近期舆论大哗的南京事件如出一辙——
都是因拍卖会而暴露:2002年10月28日,一场在香港举行的“皇室信仰”专场拍卖会上,佳士得拍卖公司拍卖的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和乾隆时期银坛城,一出现就吸引了买家的视线。根据媒体报道,一位国内知名文物专家意外发现,这两件文物的底座原始标签编号显示,其来自故宫博物院,本应存于承德外八庙,均为国家定级馆藏珍贵文物。专家的疑惑引起国家文物局的注意,国家文物局介入调查后案发。
都涉及“莫名其妙的赝品”:每件文物都有编号和备案登记,为了防止别人发现,李海涛先把文物偷出来,再找人做个一模一样的赝品,再把赝品贴上真编号,放在真品的原处。此外,李海涛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非外八庙文物代替库藏文物等方法,多次窃取外八庙库内的馆藏文物。“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真品,因此得以迅速买卖。”当时接受采访的专家告诉记者。
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近十年间,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李海涛采取上述手段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共259件,其中152件卖出。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202件,57件文物未追回。
“新类型案例解读”查询发现,与近期南京事件如出一辙的案件,不止上面这一件,而是一直存在。下面这些细节,最近在关注南京事件的人们,看看是不是很眼熟——
2002年10月,生活时报报道了湖北省荆门市文物局党总支书记、主持荆门市博物馆全面工作的副馆长王必胜和荆门市博物馆副馆长王传富等人贪污等多项罪名。
仍然是案发于“意外”:2000年3月,湖北荆门下辖的钟祥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古墓被盗挖案期间,意外收缴了一把“越王州勾剑”。而这把剑本是荆门博物馆馆藏文物,应该陈列在荆门博物馆第二展厅。盗墓贼不肯交待“越王州勾剑”的来历。
也有系统内人员举报:2000年8月,湖北省博物馆负责人接连收到举报信,检举荆门市博物馆副馆长王必胜伙同另一副馆长王传富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湖北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钟祥市调查,案情很快有了实质性进展。
也涉及“移花接木”:在非法出售“玉带勾”之后,王必胜、王传富两人多次授意、指使员工将“玉带勾”从文物登记册上涂改删除,馆藏编号为5:1272的战国“双龙首玉带勾”被更换为“残虎座鸟架鼓”。
荆门市是我国的文物大市。在湖北省文物局主持下,荆门市公安局和省文物专家组成的联合清查小组封查库房,发现93件馆藏文物下落不明,其中包括战国“带鞘玉首铜剑”上的玉首、战国“双龙首玉带勾”等2件国家一级馆藏文物。
不仅仅是博物馆,美院的图书馆也是重灾区。全国八所专业美术院校之一的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原馆长萧元,被指控非法占有齐白石、张大千等名人画作143幅,涉案金额约1亿元。里面的细节,依然是如出一辙——
同样是用赝品调包真品:法庭上,萧元交代了作案经过:2003年图书馆想对馆藏的书画作品进行数据化处理,拍照过程中萧元发现很多馆藏书画作品已经是赝品,被人“掉包”过,他没做声,决定也这样做。他会在周六日利用手中的钥匙进入画库,将字画带回家临摹,再把赝品送回图书馆。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萧元还称,办案人员把调包的字画给他看时,他发现自己十年前临摹用来调包的字画,又被别人调包了。
同样是拍卖会上发生“意外”:2004年到2011年的7年间,陆续将124幅画作委托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在香港的一次拍卖会后,有人报警说画作来源有问题,导致东窗事发。事后,在很多被拍卖的画上,都被发现有广州美术学院的印章。
同样是事儿还没查明白,关键人就死了:2016年12月,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宣判时,萧元病亡。人死了两年后,追赃工作仍未没能完成。2018年8月,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广州市检察院申请没收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原馆长萧元违法所得一案的庭审情况。法庭上,萧元妻子的律师认为“部分资产证据不足”。
这样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网也可以找到尚未被报道过的案例。当年,有领导感慨:天津有个武爷,停车场都成他们家的了。而看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津刑终80号刑事裁定书你就会感慨,其中的被告人、一位姓白的领导,同样是把国家单位天津市文物公司当成自己家了,想咋着就咋着——
他是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原副局长白文源,在2006年至2008年曾担任天津市文物公司经理,负责文物公司的全面工作。
天津市的文物,他想归自己就归自己。法院认定,白文源担任天津市文物公司经理期间,先后四次将文物公司25件未登记文物非法占有。证人郑某作证称,其系文物公司保管部主任,1995年入库的30份文物瓷器没有逐件登记造册,白文源任天津文物公司经理时有三四次从库房拿走没有逐件登记的文物,没有任何审批等手续,有时是白文源自己来拿,有时是司机过来拿。每次间隔半年左右,都是在文物公司举行拍卖会之前的一段时间去拿的。
文物想卖就卖,上拍卖会也没人管。白文源将21件文物通过文物公司组织的拍卖会拍卖,其中2件自行委托他人代举拍买回,后分数次将拍卖所得款项在支付拍卖佣金后以现金形式取回。
想把藏品再卖给文物部门,就再卖回去赚一波。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白文源在担任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文物公司、天津博物馆的职务便利,将自己以一共不到百万元购入的文物,通过文物公司给了天津博物馆,套取文物征集资金400万余元。高某作证称:这两件文物都是白文源以“顾某”以及他人的名义,在文物公司拍卖会上购买的。
判决书中,也有今天南京事件的影子。比如假借他人名义参与拍卖:判决书显示,白文源将21件文物假借“李某某”的名义,通过文物公司组织的拍卖会拍卖。证人高某作证称,其曾任文物公司业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文物拍卖工作,其始终没见过李某某这个人,文物拍卖后,其按白文源要求把货款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他。
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博物院等单位相关人员如果将古董字画非法占有,以往判例均按贪污罪论处。
捐赠物被鉴伪后是否应归还捐赠人?事件发酵之初,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南京博物院的律师,律师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庞叔令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现在好了。在藏品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南京博物院的情况下,如果南京博物院事件涉及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显然大概率构成贪污罪。
前述的李海涛案件,李海涛被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复核认为,李海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国有馆藏文物并倒卖,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其贪污国有珍贵馆藏文物数量多、等级高,其主观恶性极深,且案发后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核准以贪污罪判处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2010年11月,李海涛被枪毙。
对于这种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你认为应该将被告人枪毙吗?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文章中的事实,综合自以下新闻:
https://collection.sina.com.cn/yjjj/20101130/10133262.shtml
https://www.chinanews.com.cn/cul/2010/11-19/2668892.shtml
https://news.sohu.com/51/80/news203788051.shtml
https://dezhou.dzwww.com/jrjj/201507/t20150723_12746083.html
http://news.cnhubei.com/xw/gn/201507/t3326922.shtml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39764
以及“裁判文书网”刊载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津刑终80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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