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将正式施行,其中房屋出租类相关规定调整如下:
新旧对照
旧法
新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房屋出租相关处罚标准有大变化,罚款上限从原先的五百元提升至五千元,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房东或房屋经营者要记得按法律规定要求认真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如遇租客拒绝提供身份证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发现租客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租客朋友们也要如实申报本人及同住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实有人口自主填报途径
小教程
途径一:
使用“支付宝”扫一扫
通过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可以直接扫码进入“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事项进行自主填报。
途径二:
下载并安装“随申办”APP,点击首页顶部“搜索”,输入“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进入填报页面进行自主填报。
视频教程
罚款不是目的,引导大家主动登记、守护居住平安才是初衷!在此呼吁各位房屋出租人不要再做“甩手掌柜”,主动配合登记既是守法义务,也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一起携手共建平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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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山警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
编辑/责编:俞岚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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