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和“执行难”
消防的标准过多过细,并且要求也高,过高的标准就难以执行或者难以操作。
比如消防控制室值班问题,规定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每个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最少六个人持有资格证。
但是现实是在绝大多数单位都难以达到这个要求,甚至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或者规模不大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工作人员总数都没几个,这样规定的结果就是高标准导致普遍违法,也给基层监督员执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既体现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造成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难以操作。
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程序的操作难
基层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限,面临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火调等多重工作任务。
面对着雪花一样的上级文件和政府部门文件,基层一线的人员疲于应付不堪重负。比如一个县级大队,一般是两到三个执法人员,这两三个人要负责辖区的消防监督执法、帮扶指导、消防宣传、联合检查、火调等等,还有很多的专项检查,动辄要求排查全区域内的所有相关场所。
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复杂细致,上级的要求想法是好的,都想尽善尽美,但是落到一个监督员身上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单单一个最简单的行政处罚来说,想要完成检查、立案、调查、审批、决定及上传附件就平均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
现在还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举报投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应付。
比如举报人举报投诉某个小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楼梯间堆物)问题,我们就面临着人员和程序的双重考验,一个小区动辄几百户人家,整个小区存在这种情况的家庭可能半数以上,而我们就两个人,执法程序方面就说做个警告或者罚款卷宗,步骤一点不少,一旦居民不配合而监督员在程序里又立案了,那么程序走不下去,就面临着被上级通报和批评警告等等的问责。
面对这种情况,上级指导部门一般都说要处理好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一个执法部门走执法程序靠处理关系才能走下去,这未免有些说不过去。
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盲区
基层执法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解读因人而异,比如最简单的内业材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里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制定安全制度、预案之类的内业材料。
我这里统计的不带自动设施的单位13种内业材料,带自动设施的单位需要填写的更多。先不说这些材料有没有实际作用,就有些场所工作人员总共几个人,他能认真去填写内业材料吗?应付或者突击填写应付检查情况比比皆是。
再说街边那些商铺等九小场所,工作人员可能就一两个人,这类的场所有的几十平米,需要填写什么内业材料?需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巡查检查记录等等?没见那个文件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也没见哪个层级给基层解释。
一个好的监督执法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以上多得多,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没有个大体框架和清晰思路,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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