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中规定:旗人不用劳作,旗人生活费用全由朝廷承担,旗人不用交赋税,旗人杀汉人不用死,而汉人反抗杀旗人,则会凌迟。
《大清律例》的贱民条款明确将奴婢定义为“贱民”,等同于牲畜,允许主人对其实施严苛惩罚,甚至致残不究。
满清同时存在奴隶、佃户、自耕农和手工业主、地主、商人、官宦和贵族八旗等阶层。其政治与社会结构带有强烈的强制性人身依附色彩。八旗制度将旗人固着于军事组织,严禁改业迁徙,形成世袭的军事奴役体系。对于汉族及其他民族,清初推行的“投充”“圈地”政策使大量农民沦为农奴,可以随田产买卖。“壮丁”身份世代承袭,未经主人允许不得婚嫁、离庄,实际处于奴隶状态。法律层面将“贱民”划为“奴仆”“贱籍”,主人拥有广泛的惩戒权,可合法买卖。这种制度化的等级压迫、人格贬低与强制劳役,符合奴隶制核心特征,即将人类作为可支配的财产。
满清制造了几千年来最可怕的思想禁锢,使得全民都成为思想上的奴隶!普通人说话,语必称奴才,文化传承被打断脊梁,成为一群麻木不仁的行尸走肉。对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文化思想压迫政策,有组织大量销毁和篡改明代及以前的各类书籍文献,大兴文字狱,施行愚民政策。
清代是全民皆奴才,连皇帝的亲戚见了皇帝都只能称奴才。皇帝的后妃,除了皇后能自称臣妾外。其他的都只能自称婢妾。上溯至商周都没这么狠的,但奴隶阶层组织形式又是封建王朝。真狠呐,真做到了以一国供一族。
清朝有满城,有托克索,也就是奴隶制农庄,奴隶终身制。清代的土地转让,那可是连地带人一块卖。卖掉一个农庄,这个农庄里的农奴是不能够离开的,而是要作为附属物同时被转让。
清初圈占汉人土地16.6万余顷,500余万户汉人沦为包衣。汉人被迫带地投靠满洲贵族, 编入奴籍后世代为奴,不得脱籍。吉林双辽官庄遗址考古发现: 农奴墓葬中90%存在营养不良与劳损痕迹,平均寿命仅34.7 岁。
康熙年间包衣“每年劳作360 日,仅得口粮3石”。清廷对奴隶交易征税,如“人、马、牛、骡”等“一两
取税一钱”。
汉官犯贪腐罪可直接斩首, 满官则可降职抵罪。科举中满洲八旗录取率30%, 汉人仅0.5%,乾隆朝114名状元
中汉人仅21名。同盟会革命家章太炎曾作诗歌:汉人有时欺满人,斩绞流徙任意行。满人若把汉人欺,三次杀人方论抵。
直至1909年,清廷才颁布诏谕禁止奴隶制,规定“凡从前旗下家奴,概听赎身,放出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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