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80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
其中,第80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凡是使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信息的,即便是情节轻的,也要处于拘留或者罚款。
现行的、旧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是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相比之下,新法的改动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了“利用信息网络”,旧法的违法情形仅限于使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新法则是扩大至了所有的网络信息途径,并且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
也许是大家已经对网络使用的日益频繁,近日#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等相关词条登上热搜,也引发网友讨论。其中,最主要的讨论话题是,夫妻、情侣之间私聊情趣互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了查询违法记录,是不是所有的网络行为都要纳入行政监管范围,如何保障信息的隐私性?
根据新法的规定,私聊并非“法外之地”,很多人认为的“私下发淫秽信息不违法”、“只要不是牟利目的的发送”等认知,并没有被列入免责的范围。事实上,根据旧版的《治安处罚法》,上述的情形,也不是免责的理由。
不过,可能是使用计算机作为发送途径的减少,而使用手机网络的普及,大家没有感受到旧版法律的制裁性,突然听到今后使用手机转发淫秽信息会被治安处罚,瞬间感到了危险性。
因为,手机信息联络及沟通,很多人认为是私人空间,尤其是很多人经常使用手机拍摄和保存,或是在夫妻、情侣发送一些私密情趣信息。于是,新法的这一规定一经媒体讨论,迅速引发了热议。
观察网上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支持加大处罚力度的。
认为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基于社会公共案件的考量,网络涉黄无论牟利与否、场景公私,均无法律真空,新规落地将进一步填补规制空白。
二是认为在执法实践中,应该避免机械执法,注意区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夫妻、情侣发送私密情趣信息,排除在违法之列。这需要后续的有关部门通过执法解释的方式,进行约束和规范。
此次引发的讨论,很多是对于法律体系缺乏完整了解的错误理解和担忧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类似的规定还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标准是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根据以上规定,治安处罚的应该是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是不影响社会治安的私人间的行为,例如夫妻、情侣发送私密情趣信息,法律和执法应该是不会介入。
例如,最典型的执法案例是,在家中浏览黄色网站、下载色情影片,只要没有用于传播的,执法实践中均不作为违法情形。
公开的案例有:2008 年,河南省南阳市的任某某将自己家中电脑带到店里,被网警查到电脑里有两段黄色视频,约 30 分钟。任某某被南阳市警方处以警告和 1900 元罚款。任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极大舆论关注。后来,公安局经行政复议撤销了罚款处罚决定。
类似的案例还有,2010 年,四川省南溪县杨某某在自己家观看下载黄片被罚款 3000 元。杨某某认为,自己在家观看下载黄片不违法。媒体跟进报道,公安局重视,经复查认为对杨某某的处罚法律不当,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退回罚款。
以上的案例得出的法治共识就是,单纯的复制、下载、存储淫秽物品,因为影响对象仅限于自己观看,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视为违法行为,不应当处罚。
![]()
这样的共识,并不是社会上人人都具备的
有律师在讨论这一话题是,在对记者讲,“即便传播对象只有一名,只要构成传播,即不因人数少而当然免责。”,还有律师“普法”:“对于夫妻或稳定情侣之间发送色情信息的情况,从理论上严格字面解读,一对一私聊发送自制或第三方色情信息、图片、视频,技术上符合传播淫秽信息的构成要件,可能触发行政处罚程序,但实际执法可能性极低。”
![]()
更主要的还是要在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共识。在实际中,不排除有个别行政处罚机关适用法律时,选择了机械的执行《治安处罚法》分则的条款,无论什么人之间,传播了人体暴露信息,就一概治安处罚。
无论如何,大家都来参与和讨论都是好事儿,有利于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规定的时候,充分的考量社会影响及法律的本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