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不是非法添加剂
在食品产业的舆论场中,“食品添加剂”常常被污名化为“健康杀手”,更有不少人将其与“非法添加剂”混为一谈,甚至凭空捏造“多种添加剂叠加会产生毒素”的谣言。事实上,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剂有着本质区别,且合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存在“叠加产毒”的科学依据,这一结论得到了权威机构的反复验证。
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剂,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其使用范围、用量都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而非法添加剂是指法律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比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这类物质自始至终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两者最核心的区别在于是否被纳入国标管理、是否经过安全性评估**。以常见的食品添加剂为例:山梨酸钾是广泛应用于糕点、饮料的防腐剂,其急性毒性LD₅₀值为4920mg/kg(大鼠经口),安全性远高于食盐(LD₅₀为3000mg/kg);维生素C作为抗氧化剂和营养强化剂,不仅能延长果汁、罐头的保质期,还能为人体补充必需营养素,这些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和范围都经过了毒理学试验和风险评估,在国标限定值内使用对人体无害。反观非法添加剂,如曾在红心鸭蛋中出现的苏丹红Ⅰ号,具有明确的致癌性,且从未被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录,属于彻头彻尾的违法添加物。
“食品添加剂叠加会产生毒素”是毫无科学依据的谣言。
我国GB 2760在制定添加剂使用限量时,早已充分考虑了“叠加摄入”的风险。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等权威机构的评估标准显示,任何一种获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都设置了严格的安全系数(通常为100倍以上),即实际允许的摄入量远低于动物试验中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NOAEL)。以饮料为例,一瓶碳酸饮料中可能同时含有柠檬酸(酸度调节剂)、苯甲酸钠(防腐剂)、阿斯巴甜(甜味剂)三种添加剂,这三种添加剂的ADI值分别为0-30mg/kg bw、0-5mg/kg bw、0-40mg/kg bw。按照一个体重60kg的成年人计算,每日允许摄入的柠檬酸总量为1800mg、苯甲酸钠300mg、阿斯巴甜2400mg,而一瓶500ml饮料中这三种添加剂的含量通常仅为几十毫克,远低于ADI限值。即使一个人一天摄入多种含添加剂的食品,其总摄入量也很难突破安全阈值。
世界卫生组织在2023年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符合国标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剂量下,食品添加剂的联合摄入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急性或慢性危害”。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曾针对常见的17类食品添加剂进行联合毒性试验,结果显示,在模拟日常摄入场景的剂量下,各添加剂之间不存在协同毒性效应,更不会产生新的有毒物质。
混淆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剂,编造“叠加产毒”的谣言,本质上是对食品科学的无知。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石,它让食品得以保鲜、口感得以优化、营养得以强化,而非法添加剂是破坏食品安全的“元凶”。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看其是否符合国标要求——这既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底线,也是破除谣言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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