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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有时候文章写出来的反馈蛮悲哀的。
就像是上一篇文章:
我觉得核心讨论的点应该是两个:
一是法律的界限。
我讲的很清楚了,一句淫秽信息的界定过于模糊,那么什么算淫秽信息,女性朋友之间发几张艺术照算不算,情侣之间互动一下算不算,尤其是信息二字,男女之间闲聊中的互相调侃,带了那么一点点的黄色又算不算?电影的剪影,互相之间找寻资源,诸如韩国一些著名的电影《春夏秋冬又一春》,日本的经典电影《无水之池》,包括国产的一些原版的电影《天浴》,《色戒》等等。
如果一起法律的规则界限是模糊的,那么这个法律就是挑挑拣拣,再说白了,这就是选择性执法。法律应该是一语中的,界限清晰的,不能说咱俩平时发个互动算你没事,但忽然又有事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的庄重和威严形象是大打折扣的,也给了一些人“迫害”的空间。
二是,法律的惩罚需要注重社会的危害性。
上一篇文章我拿出了那个知名的影剧桥段,就是陈清泉说的那一句,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里。
自始至终我认为法律的惩罚性唯一的针对只能是一点,就是危害性的问题,诸如这个淫秽的信息,夫妻之间在感情好的时候互动了一下,但离婚了,一方拿着这个互动去报警,说实话如果在文明开放的城市,可能结果是调解教育一下,但在那些官本位气息浓厚,没事还想着找一点犯罪的第二天大概率另一方是要遭到惩罚的。
但这个惩罚合理吗?
答案一定不是合理的,因为犯罪者在和情侣或者妻子发送这些信息的时候是并没有造成危害性的,但很遗憾,在法理上他是违法的,而这就是法律的界限了,如是之这个界限对不对?
两性,淫秽,何为淫,何为秽?
夫妻之间在床上繁衍生育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也是淫秽,如是之,那么人类既要灭绝了。
淫秽是什么?
是那种本身就带着伤害性的,诸如小情侣之间的私密事,男方是个烂仔,然后将这个私密发送给了哥们,这一个发送就给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如是之这种惩罚是绝对合理的。而惩罚的标准在这里。
我说的是不是这个道理?如果模糊不堪,那么人人自危,今天是一些所谓的“淫秽信息”,明天就是你其他的言语行为,如是之,那么未来的发展就是道路以目,人人都害怕被对方构陷,人人都害怕触犯法律。
再说白了,这件事的核心并不是淫秽信息。
但很遗憾的是上一篇文章好多个人探讨的点都聚焦在了这个表象的“淫秽”。
甚至因为我对其他读友的解释,有人留言说:
“ 对别人评你的话不用太在意,无非就是打击你的自信以捍卫其观点的权威。男男女女都分三、六、九的,也许你碰到的是比较优秀的,兴趣和时间不在这类事上。”
在此我想说的一点是,你即便是再优秀,在高等,再牛逼,你也逃不开人的生理构造。这世界的规律就是这样的,有男有女,有黑有白,有正有反,包括我也一样。
但现实中我在即便很熟悉的朋友那里,也不会出口成脏,也不会讲一些黄段子,我如果说的话,我自己也会脸红,听别人讲我也会脸红,想着赶紧结束这样的话题,但我不会因为脸红,结束,而就觉得别人都是下流的。
人和人不一样,但你不能因为自己不会触犯这个法律,然后就认为这是合理的,我要看到任何事的标准都是建立在自我是否会遭受损害而判定对错的话,那么我一篇文章都不用写,因为我走到今天,这个任何群体都能了解的新心性下,是什么也不会伤害到我的。
就像泰国,柬埔寨,缅甸,我肯定不会被骗,但我我还是要写。
这是一样的道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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