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的上海虹口,邮电新村的老弄堂里蒋女士生前住过的单元楼窗户紧闭,再等不到主人归来。
46岁的蒋女士是被同事送进医院的。
2025年10月的一天,她突发脑溢血昏倒在出租屋,手机里没有紧急联系人,通讯录里只有几个工作伙伴。
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这个在城市里独自打拼数十年的女人,骤然陷入了无人可依的绝境。
远房表弟吴先生接到居委会电话时正在外地出差,连夜赶回来时,蒋女士已经在ICU 里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吴先生没多想,和蒋女士生前单位一起凑了3万元垫了进去,他以为这只是暂时的援手,等表姐好转,或者后续处理遗产时总能结清。
没人预料到结局会是永别。
12月14日,转至康复医院的蒋女士病情突然恶化,多次心脏骤停抢救无效后,最终离世。
料理后事时,吴先生才发现真正的难题刚刚开始:他想从表姐的遗产里拿出一部分,买块小小的墓地,办一场简单的追思会,让她走得体面些,却被民政部门告知:
于法无据。
蒋女士的遗产不算丰厚,却足够覆盖丧葬开销。
一套小户型房产、银行里的存款,还有单位发放的抚恤金。
但根据《民法典》第1160 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蒋女士没有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她的遗产在法律层面属于:
无主遗产。
理应被民政部门接收后:
用于公益。
吴先生的垫付医药费可以作为债权主张,但想动用遗产买墓地、办追思会,却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基层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
他们一边忙着协调蒋女士的告别仪式,一边要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面对吴先生的诉求,只能反复解释:
这是法律规定。
可法律规定与人心常理之间的鸿沟,却让这场身后事成了一场尴尬的拉锯。
吴先生想不通:
她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钱,难道连给自己买块安息之地都不配?
网友们也炸开了锅,有人质疑这是:
公权力与民争利。
有人感慨:
独居者的最后尊严,连遗产都换不来。
这场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法律是否有依据,而是法律在实操中是否忽略了个体的基本尊严。
对比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这种无主遗产直接归公的逻辑更显突兀。
在法国,法定继承范围可延伸至旁系第六代,堂表亲、叔伯姑舅都在继承序列里:
只有穷尽所有亲属后,遗产才会归国库。
美国各州虽规则不同,但普遍认可五代内旁系亲属的继承权,还会设立1-3年的公告寻亲期,确保没有遗漏潜在继承人。
即便是与我们文化相近的日本,也会:
先由家事法院指定清算人,优先清偿债务和丧葬费用,剩余部分才会移交国库。
老龄化与少子化决定了无主遗产的案件数量会急剧增加,可我们的法律似乎还没做好准备。
既没有像欧美国家那样扩大法定继承范围,也没有明确无主遗产中丧葬费用的优先列支规则。
法律本应是保障,而非束缚。
独居群体的壮大,早已让这个问题从个案风险变成了社会共性焦虑。
数据显示,我国独居人口已超1.55 亿,立遗嘱人群的平均年龄从78岁降至67岁,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担心自己的身后事。
他们中很多人选择不婚、丁克,没有法定继承人,却希望自己辛苦攒下的财富能有更合理的归宿。
哪怕只是换一场体面的葬礼、一块小小的墓地。
当独居成为一种生活选择,制度理应为之兜底,而非让他们的选择变成风险。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和意定监护制度,这两个被忽略的法律工具,恰恰可能是独居者的救命稻草。
所谓意定监护,就是成年人在清醒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信任的人作为失能后的监护人,不仅能负责医疗决策,还能管理财产。
而指定遗产管理人,则可以在立遗嘱时明确由谁来执行遗产分配,提前写明丧葬费用的列支方式。
除了个体的提前规划,制度层面的优化更不可或缺。
有法律人士提出:
应建立统一的无主遗产信息公示与查询系统,加强与公安、金融机构的协作,提升寻亲效率,同时完善无主遗产的清算程序,明确丧葬费用、债权清偿的优先顺序,让基层组织有章可循。
萨维尼曾说,国家或相关团体是公民最后的继承人。
但这个最后,理应是穷尽所有可能后的选择,而非首选。
当我们的法律能够兼顾规则与人情,当制度能够为每个独居者兜底,或许蒋女士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感谢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