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2月18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洪市监处罚〔2025〕X00214号)显示,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1批次白酒(生产日期:2017年6月27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并罚款4000元。
另外,江苏太平洋酒业旗下双洋大曲还曾检出禁用甜味剂。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标称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洋大曲酒(生产日期:2016/11/20;规格:480ml/瓶;酒精度:46%vol),三氯蔗糖检测值为0.01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65.54万元,前身是双洋酒厂,目前已发展成为集白酒酿造传承、酒体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白酒产业,旗下双洋品牌曾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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