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核心是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统一、共建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其中对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领域的核心要求集中在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分级分类监管、政务与经营主体信用约束、合同履约监管等方面,旨在以信用赋能公平竞争与风险防控。
一、核心定位与总体要求
-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目标是推动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各环节深度融合,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高质量发展。
- 七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稳中求进、新发展理念、政府引导 + 市场驱动 + 社会共建、弘扬诚信文化、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奖惩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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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政府采购 / 招标投标直接相关的核心条款(精要)
条款编号
核心内容
对政府采购 / 招标投标的影响
(一)深化政务信用建设
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限制财政资金申请、评先评优等
约束招标人(政府 / 事业单位)履约与合规,防范 “新官不理旧账”
(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与风险管控
供应商准入、评审、定标需以信用评价为重要依据,引导诚信投标
(十六)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
1. 公共管理领域(含政府采购)充分使用信用报告;2. 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3. 鼓励招标投标中使用信用报告
成为资格审查与评审的核心环节,替代传统证明,降低交易成本
(十五)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
审批、证明、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材料不齐但信用良好可先行受理
可用于简化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流程,强化承诺践诺跟踪
(十七)合同履约信用监管
政府签订 / 指导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平台,纳入信用记录
强化中标后履约监管,违约将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十四)分级分类监管
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高信用供应商简化流程、降低抽检频次;对失信主体强化审查与惩戒
(二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创新信用报告、核查、管理等业务,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
提升信用产品供给质量,为采购 / 招标提供专业信用支撑
三、政府采购 / 招标投标领域的五大实操方向
1. 信用报告的深度应用(条款十六)
- 资格审查环节: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明确查询渠道(如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时间节点、合格标准。
- 评审 / 定标环节:将信用报告作为评分项或资格门槛,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第三方信用报告,优先选择高信用供应商;评定分离项目中,定标委员会需将信用状况作为核心定标因素之一。
- 合规要点:明确信用报告的出具机构资质、有效期、内容要求(如覆盖串通投标、挂靠、行贿等负面记录),防范无效报告风险。
2. 政务与经营主体的双向信用约束
- 招标人端:政府部门 / 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其履约失信(如拒签合同、拖欠工程款)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影响财政资金申请与评优,倒逼履约尽责。
- 供应商端:强化信用承诺与践诺跟踪,串通投标、挂靠、行贿等行为将触发 “一票否决” 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支持高信用主体享受流程简化、优先推荐等激励。
3. 合同履约全流程信用监管(条款十七)
- 履约信息归集:将政府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如工期、质量、付款)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记录的核心内容。
- 违约惩戒:履约评价不合格、恶意违约的主体,将影响后续投标资格;政府方违约同样纳入信用记录,接受监管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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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用承诺制的落地(条款十五)
- 适用场景:投标报名、资格预审、信用修复等环节,供应商信用良好且书面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可先行受理,提升效率。
- 风险防控:建立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对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列入失信名单,追究法律责任。
5. 分级分类监管与信用修复(条款十四、十三)
- 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简化资格审查、减少履约抽检;对失信主体,提高审查强度、增加抽检频次,甚至限制投标。
- 信用修复:明确修复条件、流程及时限,支持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合规培训等方式修复信用,避免 “一失终身禁入”,兼顾惩戒与激励。
四、合规与风险防控要点
- 信用信息边界: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实行目录管理,不得将非信用信息(如无关企业经营数据)、个人私密信息纳入评价,确保合规与隐私保护。
- 信用产品合规性:选用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明确报告内容需覆盖串通投标、挂靠、行贿、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负面信息,避免无效报告。
- 流程闭环:建立 “信用查询 — 评价 — 应用 — 履约跟踪 — 信用修复 — 联合奖惩” 的全流程机制,确保信用管理可追溯、可问责。
- 保密与安全: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过程中,强化数据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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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一步落地建议(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修订招标文件模板:明确信用报告的使用要求(资质、有效期、查询渠道)、信用承诺条款、履约信用跟踪与评价规则。
- 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类型,将价格、技术、信用(含公共信用评价、第三方报告、履约记录)等因素量化为评分项,在评定分离项目中嵌入信用定标因素。
- 对接信用平台:打通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平台的数据接口,实现信用信息自动查询与核验,提升效率。
- 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信用报告解读、信用承诺审核、履约信用监管的专业能力,防范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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