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和好友私聊发不雅照片或视频也违法”。
昨天到今天上午,刷朋友圈看到了大量类似的新闻标题。
但对照新旧两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被媒体做进标题的“明年起,和好友私聊发不雅照片或视频也违法”的表述,明显错误。
围绕法律规定做新闻,一定要看法条原文。
以下是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上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77704.htm
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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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上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全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1773/c1848/c21114/zaglcffxd/zaglcffxd002/202506/t20250630_446309.html
其中第八十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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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比可以发现:新旧两版法律的相关条款,只差了两个地方:
1、新版的法条,少了“计算机”仨字,把原版法条中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了“利用信息网络”。
2、新版的法条,增加了第二款,即涉及未成年人要从重处罚。
只修改了上述两块,别的,没了。不存在“明年起,和好友私聊发不雅照片或视频也违法”的法律规定。也不存在“以往公众存在的‘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新规修订明确纠正这一认知”。
也就是说,即便和好友私聊发了不雅照片或视频,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也仅是因为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性执行,而并非根据新法规定,更不是“明年起”才如何如何。
那么,和好友私聊发不雅照片或视频,到底违法吗?个人认为,这需要具体分析。
如旧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条均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行政拘留或罚款(是因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至于其他,执法人员会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形,具体做出分析判断。毕竟,“夫妻俩在家看黄碟被警察抓走”,那都是23年前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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