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网标题
![]()
南方日报标题
![]()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新旧法条对比
最近,朋友圈里炸开了锅。荆楚网、南方日报一众官媒齐刷刷甩出标题:“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私下发不雅视频,群主也得负责!”吓得不少网友连夜删聊天记录,更有已婚人士瑟瑟发抖:“老婆发我的私密照,算不算违法?”
可你猜怎么着?澎湃新闻一查,好家伙,这哪是新法规?分明是某些媒体把20年前的老黄历翻出来,硬生生把“淫秽”改成“不雅”,把“犯罪”说成“拘留”,愣是造出个“全民违法”的惊悚剧本!
先说这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确实规定,传播淫秽信息要拘留罚款。但注意了!“淫秽”和“不雅”压根不是一回事!
淫秽,法律早有明确定义——带有色情挑逗、露骨描写的才算。可某些媒体呢?把“不雅”偷换成“淫秽”,愣是把情侣私密照、老婆发的小视频都塞进“违法”筐里。合着以后夫妻发个亲密照都得先公证?朋友之间开个玩笑发张泳装照,直接送拘留所?
再说这执法重点。
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写着,处罚针对的是“传播淫秽信息”,尤其是牟利、涉及未成年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某些媒体呢?硬生生把“传播”扩大成“私聊发照片”,把“淫秽”模糊成“不雅”,仿佛全民都活在法外之地。结果呢?评论区炸了:“那我老公半夜发我的自拍,是不是要举报?”“群主每天在群里发养生文章,再发个不雅段子,直接判刑?”
更可气的是,某些媒体为了流量,连基本事实都不顾。
澎湃新闻翻出2020年的旧法条,发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压根没新增“私聊发不雅照违法”这条。人家只是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了“信息网络”,调整了罚款金额,重点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可某些媒体呢?标题党玩到飞起,把“从严处罚未成年人”偷换成“私聊发不雅照最高拘15天”,愣是把法律条文扭曲成“全民通缉令”。
举个现实的例子。
广东某法院判过一个案子:李某佩给7个好友发了113个视频,其中104个被鉴定为淫秽,这才被判刑。可某些媒体呢?硬要说“发1张不雅照就拘留”,吓得网友连朋友圈都不敢发动态。再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过“曝光私密照案”,被告因为传播前女友照片被判赔钱道歉。但这里的关键是“曝光他人隐私”,而不是“私聊发自己拍的私密照”。
某些媒体为何要这么干?
说白了,流量密码作祟。“私下发不雅照违法”这种标题,自带冲突感和猎奇性,点击率蹭蹭往上涨。至于事实是否准确?法律条文是否被曲解?反正读者看完标题,骂骂咧咧转发完,流量到手,谁还管后续?
就像春秋笔法里说的,“一字褒贬”,某些媒体标题里的“淫秽”“违法”,看似客观,实则暗藏煽动。
法律不是流量工具,更不是制造恐慌的镰刀。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初衷是维护社会秩序,不是让老百姓活在“人人自危”的猜疑链里。情侣私密照、朋友间玩笑话,只要不涉及传播牟利、不伤害他人,凭什么扣上“违法”的帽子?某些媒体一边喊着“法治社会”,一边用标题党践踏法治精神,这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什么区别?
最后说句大实话:
下次再看到“私发不雅照违法”这种标题,先别急着转发。翻翻法律条文,看看澎湃新闻的解读,再问问自己:这是普法,还是造谣?是警示,还是恐吓?
别让某些媒体的流量游戏,毁了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