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被警察带走调查就等于罪名成立,但在法律框架下,“涉嫌”永远不等于“定罪”。尤其是在诈骗案件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证据规则认定犯罪,任何环节瑕疵都可能导致案件反转。本文拆解四种常见无罪释放情形,每个结论均对应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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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案金额没达标可能不构成犯罪
诈骗罪有“立案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2011年3月1日发布)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才达到“数额较大”立案标准。各省会根据经济水平调整,如北京、上海执行5000元标准,广东分一类地区6000元、二类地区4000元。
涉案金额没达到当地最低标准,即使存在欺骗行为,也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最多拘留15天,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需注意:多次诈骗会累计金额,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诈骗,即使单次未达标,合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仍会被追究。
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
诈骗罪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经济纠纷或债务违约,即使有夸大宣传或拖延还款,也不能认定为诈骗。
司法实践中通过客观行为推断主观意图: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积极还款、资金用途是否正当。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确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原因无法归还贷款的,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微商囤货、加盟项目失败、P2P爆雷等如能证明最初有真实交易意图,通常认定为民事纠纷。
三、证据不足会导致案件无法定罪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疑罪从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诈骗罪需同时证明:欺骗行为→被害人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利→被害人受损五个环节。
常见证据缺陷包括:聊天记录不完整、资金流向无法查清、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没有客观证据佐证主观故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会严格审查证据,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诈骗案件不起诉决定比例达12.7%,多数因证据不足。
四、法定从宽情节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即使诈骗行为已构成,法律规定多种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七条明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第19条指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全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在校学生或已满75周岁老人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指导案例显示,诈骗金额刚达立案标准,案发后24小时内全额退赔并获谅解,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这些误区可能让你错失辩护机会
当事人常存在认知误区:有人认为“只要没认罪就没事”,有人轻信“关系能摆平一切”,有人不知刑事拘留最长只有37天,在黄金救援期内未委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介入最佳时机是刑事拘留前37天,有律师介入的诈骗案件,不批准逮捕率比没有律师的高出2.3倍。
理解这些无罪情形,是为避免在经济纠纷中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记住: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法律赋予的辩护权,法庭宣判前,每个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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