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部分消费者反映,在优衣库因“被当小偷”引发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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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的是,优衣库还真的是在偷拍。
优衣库多位不同区域的已离职和在职员工,证实此前在部分优衣库门店,确实存在“偷拍”可疑顾客的行为。并且这不是基层员工的个别行为,而是某些区域经理层面发出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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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内部的聊天截图显示,在企业微信群里,有管理人士号召“彻底关注卖场的顾客、建构让11号无法下手的环境”,也会询问“一天都没有发现可疑人员吗?”
据了解,“11号”是优衣库内部对“小偷及可疑人员”的特定称谓,而在几百人的群里上传这些人的照片,被叫做“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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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此举不合适,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优衣库的偷拍,很显然是违法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跨国的时尚品牌,居然公然的违法法律,可见并不是法律意识淡薄,而是有意为之。
面对如此企业,还有什么理由光顾呢?
起码,我个人再次宣布,以后绝不踏入优衣库店半步,也不会购买任何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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