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梨木匾下面,藏着一个“已被判死刑”的强奸案
我办公室里一直挂着一块黄花梨木匾。木头是老料,颜色偏深,分量不轻。第一次来的人抬头一看,多少都会愣一下——上面写着四个字:最牛律师。
有人会笑,说这匾挺狂;也有人私下问我,这四个字是不是有点太满了。其实真要说,这块匾从来不是给别人看的,更像是挂给自己的一句提醒:有些案子,如果你不“多想一步”,当事人可能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那块匾真正挂上去的原因。
事情发生在一个很普通的夜晚。李文杰(化名)被带走的时候,家里人一开始并没觉得天要塌下来。他们的想法很简单:两个人是前夫妻,吵架、纠缠、喝酒、发生关系,就算闹得再难看,怎么也不至于构成强奸。
直到几天后,案情一点点明朗,卷宗里的材料摆出来,他们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了。
1、报警很及时;
2、DNA鉴定确认发生过性关系;
3、女方手腕有明显淤青;
4、有伤情鉴定;
5、小区保安能证明她跑去求救;
6而且女方从头到尾没要过一分钱。
说实话,换成任何一个常年接触刑事案件的人,看到这套证据,心里都会“咯噔”一下。这种案子,往往不是证据够不够的问题,而是证据太完整了。
李文杰的父母后来跟我说,在来找我之前,他们已经请过三位律师。三位律师都说做无罪辩护,也都很用心,但案子还是一步步往前走:刑拘、逮捕、移送起诉,没有哪一步被真正挡下来。
他父亲坐在我办公室里,声音压得很低,问我一句:“张律师,这个案子,是不是已经没路了?”
我没有马上回答。因为从专业角度看,这确实是一个被“常规思路”堵死的案子。
前面几位律师的思路,我心里其实很清楚。大家都盯着同一组问题反复推: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有没有暴力?有没有反抗?伤情能不能对应?DNA怎么解释?
这些问题本身没错,但在这个案子里,几乎每一个答案都对李文杰不利。只要一直在这个圈子里打转,结论基本写好了。
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李文杰,他情绪已经非常激动,一坐下就开始说:“张律师,她是我前妻,是她给我打电话让我过去的。酒是她喝的,床也是她主动上的,我根本没强迫她。”
我让他慢慢说,没有打断。等他说完,我问他:“案发那天,是谁先联系谁的?”
“她。”他回答得很快。
“那你们当时是什么关系?”
“前妻,早就离婚了。”
我点点头,又问了一句看起来有点不搭的话:“你们结婚、离婚,分别是在哪里办的?”
他明显愣了一下,想了想才说:“结婚是在国内领的证,离婚是在美国,法院判的。”
我没有接着往下问,只是记了下来。他有点着急:“张律师,这个重要吗?关键不是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吗?”
我跟他说:“有些案子,突破口不一定在最激烈的地方。”
回到办公室后,我开始反复看卷宗。第三遍、第四遍、第五遍。材料还是那些材料,但疑问越来越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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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当天晚上,在查阅卷宗不知道第几遍的时候,中途抽空刷微博放松放松,我刷到一条新闻,说的是境外婚姻关系及应该适用哪国法律等问题。评论区吵得很凶。
我当时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
他们真的已经在中国法律意义上离婚了吗?
第二天一早,我又去了看守所。李文杰看到我,还有点纳闷:“昨天不是刚见过吗?”
我没寒暄,直接问他:“你们在美国拿到离婚判决之后,有没有在中国法院申请过承认?”
他一下子愣住了,说:“没有啊,这个还要申请?之前律师没说过。”
“那她呢?”我接着问,“吴小姐有没有可能自己申请过?”
他很肯定地摇头:“不可能,她不懂这些。”
这几句话一出来,我心里就清楚了:这个案子的地基,很可能是歪的。
接下来,我一边让家属回家把那份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原件找出来,一边自己去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查记录。结果很明确——没有任何承认或执行的案由。
民事诉讼法里关于这一点的规定,其实写得很清楚: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要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依法经过承认程序。没有这个程序,至少在中国法律体系内,婚姻关系不能当然视为已经解除。
我在跟李文杰沟通时,把话说得很直:“我不是说婚内就一定不构成强奸,但你要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和普通案件完全不一样。这个前提一旦站不住,整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基于这一点,我提交了庭前辩护意见,同时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法官在沟通中也很坦率:“这个问题之前确实没人提过,需要研究。”
没过几天,法院通知家属准备保证人来办手续,给李文杰取保候审。
他出来那天,第一时间给我打电话,声音都在抖:“张律师,我出来了。”
我跟他说:“先别高兴,取保不等于结案。”
这句话,很快就应验了。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女方补交了一段所谓的“案发录音”。录音里有哭喊,有求助,听着确实让人心里发紧。连李文杰自己听完,都开始慌了:“张律师,这个会不会对我很不利?”
我反问他一句:“如果她当时能拿手机录音,为什么不报警?”
他一愣。
我接着说:“而且你注意没有,她前面几次笔录里,从来没说过你不让她用手机。”
真正的转折,来自一个很偶然的细节。
有一天,李文杰给我发微信,说在家收拾东西,翻出了一副以前买的皮手铐,还配了一张照片,感慨了一句:“女人狠起来,真是翻脸不认人。”
我看到那张照片,心里一下子警觉起来,马上给他打电话:“你们以前有这种情况?”
他有点不好意思,说:“有过,但不多。”
“有其他证据吗”我追问。
很快,他发来一张旧照。照片里,吴小姐戴着那副皮手铐,两手举着,表情很轻松,完全不像受胁迫的样子。
我把这张照片和卷宗里的伤情照片放在一起对比,发现手腕淤青的宽度、位置,和手铐结构几乎一模一样,连淤青里的两个圆形印记,都能对上铆钉的位置。
那一刻,很多之前说不通的地方,一下子通了。
庭审中,我们围绕证据的形成过程、合理性一条条展开质证。当那张照片被展示出来时,我注意到合议庭几位法官互相看了一眼。那种眼神不是下结论,而是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不久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子结束后,李文杰问我要不要申请国家赔偿。我说这是你的权利。他想了想,摇头:“算了,能结束就行了。”
那块黄花梨木匾现在还挂在办公室里。每次看到“最牛律师”这四个字,我都会想起这个案子。
它提醒我的,从来不是自己多厉害,而是这一行最残酷的一点:
有些人,一旦被推到那个位置上,如果没人肯多问一句,他这一辈子就真的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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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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